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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勐海县十五届一次会议第33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勐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03-06
关于政协勐海县十五届一次会议
第33号提案的答复
李金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民营企业特殊工种职工平等享受提前退休政策问题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特殊工种享受提前退休的政策依据是《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附件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目前,我县只能按照上述文件执行,无制定及修改特殊工种享受提前退休政策的权限。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肖婷 0691-5126462
勐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