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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省级联动处理平台建设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12-15

 

云南省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省级联动处理平台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联动平台方案》)已于近日以“云人社发﹝2015﹞352号”文下发,为方便各级人社部门更好地了解掌握、贯彻执行有关要求,现将《联动平台方案》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

建设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省级联动处理机制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和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于2015年5月印发了《关于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省级联动处理机制的意见》(人社厅发〔2015〕69号),对举报投诉案件省级联动机制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5年7月印发了《关于印发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省级联动处理机制系统建设方案的通知》(人社信息函〔2015〕35号),对联动处理机制各有关内容进行了细化。按照人社部的有关要求,我局于2016年5月开始起草了我省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随后两次向16个州(市)人社局和厅规划财务处、厅信息中心、厅人力资源咨询服务中心征求了意见建议,于10月28日正式出台了《联动平台方案》。

二、法规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省级联动处理机制的意见》(人社厅发〔2015〕6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省级联动处理机制系统建设方案的通知》(人社信息函〔2015〕35号)。

三、主要目的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处理工作,提高执法效率和执法水平,切实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方便群众通过举报投诉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四、建设目标

以“统一接收、联动处理、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便捷高效”为目标,以云南省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监察信息系统”)为支撑,依托12333咨询服务电话、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和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受理窗口,建立健全我省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省级联动处理平台(以下简称“联动处理平台”)。到2017年6月,在全省行政区域内实现“一点举报投诉、全网联动、属地处理”,为劳动者提供公开、便捷、高效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服务,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五、主要内容

联动平台方案》在人社部《关于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省级联动处理机制的意见》和《关于印发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省级联动处理机制系统建设方案的通知》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我省“两网化”建设及“监察信息系统”开发使用情况,进一步明确了以下内容:

一是成立领导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省厅成立了联动处理机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开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厅劳动保障监察局、规划财务处、厅信息中心、厅人力资源咨询服务中心依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工作。

二是统一登记举报投诉案件。在全省范围内,劳动者可通过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受理窗口、12333咨询服务电话和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等渠道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同时,不同渠道举报投诉案件统一录入“ 监察信息系统”。

三是实现案件联动处理。举报投诉信息、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主动监察发现的案件信息以及其他部门移送、转办的案件信息,统一汇集录入“监察信息系统”,由“监察信息系统”按属地管辖原则自动分配给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办理;如发生案件管辖权争议的,由发生争议的劳动监察机构共同的上级劳动监察机构通过“监察信息系统”指定管辖。

四是明确层级分工。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按照省、州(市)、县(市、区)的层级和工作职责具体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有关工作。

五是强化信息公开和监测预警。各级劳动保障机构要加强监察执法信息公开和共享,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举报投诉人均可对“监察信息系统”中举报投诉案件的办理流程进行查询,实现阳光执法。同时,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通过“监察信息系统”对本行政区域内全部举报投诉案件进行实时监测,及时研判劳动关系发展态势,有针对性开展专项检查和日常巡视检查。

六是明确各级职责和推进时限要求。“联动处理平台”建设由省厅负责,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按照要求登记、受理、办理举报投诉案件。2016年,完成全省县级以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窗口、12333咨询电话、移动互联网(手机APP)举报投诉联动处理建设,实现12333咨询服务电话、移动互联网(手机APP)与“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管理系统”在案件转移、受理、办理、查询等功能的无缝对接。2017年6月前,完成互联网举报投诉联动处理建,实现网上举报投诉与“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管理系统”的无缝对接。2017年10月前,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外公开的举报投诉电话要全部整合至12333咨询服务电话,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设置的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网上信箱整合到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网上举报投诉模块中,原对外公布的信箱取消。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设置的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窗口和上级或其他部门交办、转办涉及劳动保障监察的信函、案件、热线和网络咨询等渠道予以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