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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出国(境)培训项目双向评估管理办法(暂行)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11-20

云南省出国(境)培训项目双向评估

管理办法(暂行)

 

  为加强云南省出国(境)培训管理工作,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益,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境外培训合作机构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外专发〔2016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评估原则

  质量第一,客观公正,平等互利,诚实守信。

 

  二、评估范围

  (一)云南省派出的出国(境)培训团组。

  (二)承办云南省有关单位境外培训项目的境外各类机构或组织(包括外国政府机构、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和知名大学、企业、专业培训机构等),含与国家外国专家局建立培训合作伙伴关系并签订《境外培训合作框架协议》的境外培训机构。

 

  三、评估内容与方法

  (一)对团组的评估

  评估主要内容为:培训团成员在境外培训期间的表现,包括遵守纪律、学习态度、时间观念、遵守文明规范等方面的情况。

  评估采取填表反馈和综合评估相结合的方法。由承办项目的境外培训机构在培训结束10个工作日内如实填写《出国(境)培训团组评估表》,并反馈给云南省外国专家局。云南省外国专家局将采取召集部分团组成员座谈、个别交流等形式了解相关情况。

  云南省外国专家局根据境外培训机构的评估意见、团组培训总结和通过其他途径了解的情况,对团组做出综合评估意见,并将意见反馈给组团单位。组团单位未按规定安排境外培训或不注重培训效果、违反外事纪律的,云南省外国专家局将予以通报,并视情况取消其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对境外培训机构的评估

  评估主要内容为:境外培训机构在培训课程设置、对口交流访问安排、师资水平、专业翻译水平、生活接待安排、达到预期培训目的程度、收费等方面的情况。

评估采取填表反馈和综合评估相结合的方法。由各出国(境)培训团组在培训结束10个工作日内如实填写《境外培训机构评估表》,并反馈给云南省外国专家局。云南省外国专家局将通过向国家外国专家局和各省(市)外国专家局了解情况、与机构有关人员面谈、不定期召开组团单位和团组成员座谈会等多种途径,了解境外培训机构的培训实力、培训特长、接待能力、信誉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评估。

  云南省外国专家局根据团组的评估意见和其他途径了解的情况,对境外培训机构做出综合评估意见,建立云南省境外培训机构备选库。综合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综合评估达到良好以上等级的机构纳入境外培训机构备选库,作为云南省各组团单位申报年度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时,优先选择的境外培训机构;综合评估连续3次达优秀等级的机构作为推荐使用的重点机构;已入选境外培训机构备选库但综合评估2次为合格1次为不合格等级的机构,取消其进入境外培训机构备选库资格;曾被取消资格的境外培训机构须连续3次综合评估达到优秀方可再次纳入境外培训机构备选库。境外培训机构备选库实行动态管理并在云南省外国专家局网站上公布。

 

  四、有关要求

  (一)出国(境)培训项目组团单位在实施培训项目前,要提前与境外培训机构协商制订培训日程,提出对培训课程和师资、对口交流访问、专业翻译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并与境外培训机构签订《境外培训项目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等事宜。

  (二)组团单位(包括团组)不得向境外培训机构提出违反出国(境)培训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团组和境外培训机构应共同严格执行批准的境外培训日程。

  (三)境外培训机构要严格遵守我国因公出国(境)培训管理的有关规定,并认真履行与组团单位签订的《境外培训项目合作协议》,认真选配授课人员和专业翻译,妥善安排团组的伙食、住宿和交通等生活事宜,确保培训质量。

  (四)组团单位和境外培训机构应按时间要求分别报送《境外培训机构评估表》和《出国(境)培训团组评估表》。评估表报送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立项参考依据。

  (五)团组对境外培训机构的评估和境外培训机构对团组的评估,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决制止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云南省外国专家局将定期对评估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交流,逐步健全和完善评估机制,提高出国(境)培训工作管理水平。


出国(境)培训团组评估表

境外培训机构


联系电话


组团单位


联系电话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评估内容

优和差的,请具体说明理由

(可另附页)

遵守纪律






学习态度






时间观念






互动情况






遵守文明规范






综合评估等次






意见与建议

 

 

 

 

 

                        境外培训机构法人签名:

                                         年    月    日

说明:

1、评估等次请在优、良、中、差相应栏内用“√”标出。

2、此表由境外培训机构如实填写并扫描,在培训结束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发至云南省外国专家局。

3、此表可从云南省外国专家局网站(yunnan.caiep.org)下载。


 

境外培训机构评估表

组团单位


联系电话


境外培训机构


联系电话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评估内容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优秀和不合格的,请具体说明理由(可另附页)

课程设置






对口交流

访问安排






师资水平






专业翻译水平






生活接待






达到预期培训目的程度






综合评估等次






收费




意见与建议

 

 

 

 

 

    组团单位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说明:

1、评估等次和收费请在相应栏内用“√”标出。

2、此表由组团单位填写,由组团单位负责人亲笔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在培训结束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发至云南省外国专家局。

3、此表可从云南省外国专家局网站(yunnan.caiep.org)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