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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贷款最新政策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1-09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部驻云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转发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昆银发〔2016188号)精神,对我省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做了新的调整。调整内容具体如下:

        一、扩宽了创业担保贷款的扶持范围。从以前的5类人员扩大到9类人员。扩大后的扶持范围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二、提高了个人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统一调整为1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根据合伙人数,每人10万元以内,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延长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期限。由原来的不超过2年,延长到不超过3年。

        四、将现行适用于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调整为适用于所有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