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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权益

来源 :勐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5-11-30

提高服务质量

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权益

 

    为促进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权益,节约基本医疗费用,根据2015年签订的服务协议,省、州、市、县医保中心于2015年11月23日至25日对所属“两定机构”进行医疗服务质量考核,并按规定及时返还医疗服务质量挂钩的10%费用。

    省、州、市、县医保联合检查小组分别对勐海县人民医院、勐海县中医医院、勐海县佛海医院及勐海县黎明医院四家医院实地稽核,考核的资料来源主要是通过实地稽核在院病历和医保系统数据中获取。

    通过本次实地稽核,对发现医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要求医院进行整改,并报送自评及书面总结,此次考核加强我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的交流,增进了彼此理解,更好的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也更好地为患者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