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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代偿公示1

来源 :勐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1-13

  

李绍荣,男,身份证码为:532822******3537,家庭住址:勐海县格朗和哈尼族乡帕宫村委会曼丹村,经营畜牧养殖。

李绍荣于20100818日向勐海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提交了贷免扶补创业贷款申请,并逐级推荐审批移交至农村信用社调查放贷。信用社20100928日发放了50000元创业贷款,贷款用途:扩大养殖,20120928日到期。

由于借款人经营不善,导致亏损,无力偿还借款,通过司法诉讼程序并申请强制执行后仍无法收回借款本息现尚欠借款本金49896.88元,利息24453.93元(利息计算至2017921日)。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印发<云南省创业小额贷款呆账代偿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社〔201216号)第五条第三项:“借款人经诉讼等法律程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之规定对该户贷款本金49896.88元,欠息24453.93元认定为呆账,并依据文件精神申报呆账损失代偿。

特此公示

以上情况如有不同意见,敬请社会各界人士在公示期间监督举报。公示期限:自202019日——2020115日(共7天)。

受理意见部门:勐海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时间:每天800——12001430——1800

联系电话:5121931

 

                         勐海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20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