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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勐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2022年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勐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05-05

勐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

2022年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缴费

基数申报核定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县直各办、局,各人民团体、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准确核定各参保单位 2022 年度失业保险缴费人数、缴费基数,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 现将开展 2022 年度失业保险缴费人数、基数申报核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251日至2022720日。

二、 申报地点

勐海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大厅(勐海县勐海镇景龙路 66

海县民族文化中心右侧第一栋二楼)

申报失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需提供的资料

(一)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需变更单位信息的单位提供

(二)2022年单位失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

(三)2022 年失业保险费缴纳申报审核表。

(四)2021年度职工工资汇总表。

(五)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此表只填新申报个人基数一栏,新基数四舍五入保留整数,电子版的申报表需要导入失业保险信息系统,所以不得行更改,以免格式错误而不能导入系统,纸质版需签字盖章(就业中心拷盘或在云南省公共就业网上服务办事大厅(网厅)导出);

(六)2021  3 月、6 月、9 月、12 月的职工工资花名册及

相应的会计凭证复件,属银行代发工资的需提供银行转账支票存根及银行进账单(未按企业会计制度设立职工薪酬等薪酬核算账户的用人单位,应提供反映上年度职工薪酬支付情况的其他相关账簿记录和会计凭证并出具书面说明);

(七)用人单位为非独立核算单位(如办事机构、分新机构),

须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缴费基数审核。

1.上级单位确认的人员和工资发放情况书面说明(加盖上级单位公章);

2.用人单位为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须出具用工人员及工资发放情况书面说明(加盖单位公章);

3.由上级单位统一编制财务报表而下级单位独立参保的用人单位,应由上级单位统一做出书面说明(加盖上级单位公章);

 4.如劳动报酬相互代发的各用人单位,应做出书面说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八)其他能够真实反映本单位用工及劳动报酬的材料。

、其它要求

(一)各参保单位应按规定如实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本单位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不得虚报瞒报漏报。因虚报瞒报漏报缴费基数被社会保险部门稽核或审计部门审计所造成的后果由单位自行承担。

(二)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 2022 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工作。各参保单位履行规定审批手续,按时完成申报工作。

(三)认真把好材料和数据质量关。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提高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加强对数据质审核,做到数据不缺、不漏、不错。

以上所有材料需提交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请各参保单位合理安排时间,于 2022 720日前完成本年度核定工作。

人:玉喃的

联系电话:0691-51220280691-5135381

QQ 群名称:勐海失业保险企业)、勐海失业保险(机关事业单位)

QQ 群群号:466810959企业)、565082217(机关事业)

 

附件 1.附件1:2022年单位失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xls

2.附件2:2022年失业保险费缴纳申报审核表.xls

3.附件3:2021年度职工工资汇总表.xls

4.附件4:工资口径.doc

  

 

勐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