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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勐往乡委员会 勐往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勐往乡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佚名 来源 :本站原创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8-07-31

往发〔2018〕24号

中共勐往乡委员会 往乡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勐往乡全面推行河(湖)长制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中心(所)、村委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州、县湖长制工作要求,在我乡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基础上,现将全乡水资源开发利用区、水功能区、集中式供水水源及保护区全部纳入河(湖)长制管理范围,进一步加强河库渠、水资源利用区、水功能区、水源保护区的保护工作,落实属地责任,健全长效机制,结合我乡实际,特制订本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勐往委员会

                                                                                                  勐往乡人民政府

                                                                                                    2018726

 

往乡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一)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把江河湖泊摆在重要位置,明确提出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生态文明建设负总责。加持绿色发展理念,必须把河湖管理保护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大力推行“河(湖)长制”,切实强化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保护河湖的责任,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河()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重要内容

进一步健全深化河(湖)长制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举措,是切实提高河(湖)治理的科学性、系统性和有效性的重要举措,是坚持科学治湖理念、加强河(湖)管理保护、改善河(湖)生态环境、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重要制度保障。

(三)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是解决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

近年来,非法侵占河道、围垦河(湖)、滥采乱挖、违法养殖等现象时有发生,给保障水安全带来严峻挑战。解决这些问题,亟需大力推行“河(湖)长制”,推进河湖系统保护和水生态环境整体改善,保护河湖功能永久持续得以利用,维护河湖健康。

(四)全面加强河(湖)管理保护是绿色发展的保障

河(湖)水环境质量的全面改善和提升,是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云南发展要打好三张“绿色牌”的要求,是建设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标兵和实现绿色发展的重要保障,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关系重大。

二、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很山的绿色发展理念,要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基本方略,加快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绿色发展,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全面推行湖长制,着力解决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突出问题,以更有力举措,推进保障水安全、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以“河畅、湖清、岸绿、景美”为重要抓手,促进社会经济的绿色发展,不断满足人民对良好生态环境和美好生活的向往。

全面推行河(湖)长制,要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防治结合”的方针,要按照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总体原则,坚持以改善河(湖)水质、恢复良性水生态系统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按照“一湖(库)一策”,把握共性、突出个性、分类治理,明确保护治理责任,加大力度,确保河(湖)保护与治理取得实效。

三、实施范围

全乡纳入《西双版纳州水功能区划分》的有2个一级水功能保留区,即南安河勐海保留区、勐往河勐海保留区、2个重要饮水水源点,即勐往乡坝散水库,勐往乡曼糯水库。2个一级水功能保留区,2个重要饮水水源点,以及其他行政村、村小组集饮水水源点一并纳入勐往乡河(湖)长制范围。

四、主要目标

2018年底前,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障有力的河(湖)长制。到2020年,全乡河湖库、水功能区、集中供水水源点水质持续改善、逐步提高。到2030年,水质全面达到省、州、县目标要求。全面建成河湖库、水功能区、集中供水水源点健康保障体系,实现水域不萎缩、功能不衰减、生态不退化,保持水域水体洁净,实现环境优美、水清岸绿。

五、主要任务

(一)严格管控河湖库、水功能区、集中供水水源点水域空间

1.积极协助完成河湖库、水功能区、集中供水水源点水域功能空间的划定。全面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以环境承载能力为约束,强化流域空间管控,划定实施河湖库、水功能区、集中供水水源点生态保护红线,制定完善相关制度。

2.严格管控河湖库、水功能区、集中供水水源点各类活动。严禁以任何形式围垦河湖库、水功能区、集中供水水源点、违法占用河湖库、水功能区、集中供水水源点、围垦河湖库、水功能区、集中供水水源点、非法养殖等行为进行清理整治。对证照不齐的旅游接待设施进行整顿严格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对符合环保要求的实施排污许可全覆盖。

3.规范涉河湖库、水功能区、集中供水水源点项目管理。严

格控制跨、穿、临河湖库、水功能区、集中供水水源点的建筑物和设施建设,确需建设的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要优化工程建设方案,采取科学合理的恢复和补救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河湖库、水功能区、集中供水水源点的不利影响。涉及河湖库、水功能区、集中供水水源点开发利用的相关规划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方案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等制度。河湖库、水功能区、集中供水水源点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和活动,必须符合相关规划并科学论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方案审查、洪水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入河排污口审批等制度,健全涉河湖库、水功能区、集中供水水源点建设项目审批公示制度。

(二)强化河湖库、水功能区、集中供水水源点岸线管理保护

1.协助有关部门划定河湖库、水功能区、集中供水水源点岸线并加强分区管理。根据不同河湖库、水功能区、集中供水水源点岸线的功能特点,统筹考虑防洪、城建设、河湖库、水功能区、集中供水水源点生态保护及沿河湖库、水功能区、集中供水水源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科学合理地划分岸线功能区,确定岸线资源利用与保护的总体布局规划。同时,实行河湖库、水功能区、集中供水水源点岸线分区管理,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合理划分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和开发利用区。明确分区管理保护要求强化岸线用途管制和节约集约利用。

2.规范沿河湖库、水功能区、集中供水水源点土地开发利用

和产业布局。严格控制沿河湖库、水功能区、集中供水水源点开发利用强度,最大程度保持河湖库、水功能区、集中供水水源点岸线自然形态。沿河湖库、水功能区、集中供水水源点土地开发利用和产业布局,应与岸线分区要求相待接,并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预留空间,加强河湖、水功能区、集中供水水源点修复与保护,开展河湖床、水功能区、集中供水水源点沿岸绿化,改生态环境,保持河湖库、水功能区、集中供水水源点空间均衡。

(三)加强河湖库、水功能区、集中供水水源点水资源保护

1.落实最严格资源管理和双控制度,强化河湖库、水功能

区、集中供水水源点水资源保护。全面落实省、州、县关于水资源保护的要求。加强河湖库、水功能区、集中供水水源点流域水资源保护力度,统筹流域水资源利用。以预防为主,不同风险源进行合适的应急处理处置,提高应对突发事故应急处理处置能力,保障居民生活用水安全。加强河湖库、水功能区、集中供水水源点水资源以及城乡再生水、农田退水、城乡雨洪水等再生水资源的分质统筹利用,保障再生水及雨水资源安全利用。

2.坚持节水优先,建立健全河湖库、水功能区、集中供水水源点集约节约用水机制。强化行业用水监管,加快推进环湖城乡统筹供水建设。到2020基本完成节水型建设。大力发展农田节水灌溉,加快推进农田水利改革进程,提高用水效率。实施环河湖库、水功能区、集中供水水源点农业节水提升改造工程。

    (四)加强河湖库、水功能区、集中供水水源点水污染防治

1.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严格按照限制排污总量,监管入河湖库、水功能区、集中供水水源点排污口及入河湖库、水功能区道上的排污口。入河湖库、水功能区、集中供水水源点污染物总量超过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河湖库、水功能区、集中供水水源点,应排查入河湖库、水功能区、集中供水水源点污染源,限期整治,明确年度入河湖库、水功能区、集中供水水源点污染物削减量,逐步改善河(湖)水质;水质达标的河湖库、水功能区、集中供水水源点应采取措施确保水质不退化。将治理任务落实到河湖库、水功能区、集中供水水源点汇水范围内各排污单位,依法取缔非法设置的入河湖库、水功能区、集中供水水源点排污口,严厉打击废污水直接入河湖库、水功能区、集中供水水源点和垃圾倾倒等违法行为。确保2020年完成国家考核水质目标。

2.加快城生活污染防治。人居环境提升改造及新扩建区域规划设计和建设中,应统筹实施垃圾收集、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公厕、生态绿化措施等。因地制宜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利用,建设完善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确保达到卫生填埋标准。到2020年底,全乡所有流域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

3.着力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合理循环利用农业自然资源,制定禁养区和限养区,积极稳妥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大力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绿色防控、统防统治等技术,提高化肥农药利用效率,持续快速提升农业生产水平。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8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20%以上,肥料、农药利用率均达到30%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

(五)加大河湖库、水功能区、集中供水水源点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

1.加快河湖库、水功能区、集中供水水源点的水环境综合整治。减少入河湖库、水功能区、集中供水水源点的污染负荷。开展河道生态修复,重点实施崩岸河道及水土流失治理;加强流域风险源的管控,严防垃圾污染,提升入河湖库、水功能区、集中供水水源点的河流水质。

2.推进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以农村生活水、垃圾为重点,

以村小组为单元,实行农村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采取一村一策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实施行政村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工程。逐步消灭农村黑水体。

3.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和规范化建设,确保饮用水安全。加强管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地,全面取缔违规建筑和排污口。到2020年,实现饮用水水源管理保护四到位。水源地保护机构和人员到位,警示标牌、分界牌和隔离措施到位,备用水源和应急管理预案到位,水质监测和信息共享公开到位,基本构建饮用水源安全保障体系。

(六)开展河湖库、水功能区、集中供水水源点生态治理与修复

1.推进河湖库、水功能区、集中供水水源点生态修复和保护。强化山水林田河湖库草系统治理,稳步实施四退三还工程(退塘、退田、退人、退房,还湿地、还林、还湖)逐步恢复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加大河湖库、水功能区、集中供水水源点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保护力度,因地制宜推进河湖库、水功能区、集中供水水源点生态岸线、水生态修复和水生生物保护区建设,探索开展重点河湖库、水功能区、集中供水水源点流域生态保护红线内保护工作。加强区域水资源配置和调度管理,维持河流合理流量,维持湖库、水功能区、集中供水水源点的合理水位,维护河湖库、水功能区、集中供水水源点健康。

2.加强水生生物保护。建立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加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力度,大力发展“人放天养”增殖渔业,实施“以鱼控藻、以鱼净水”生物治理,恢复渔业种群资源。加大“绝户网”等非法捕捞的打击力度,建立捕捞量和渔船数量“双控”制度和外来物种防控机制,严格落实涉渔工程水生生物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生态补偿制度,努力维护水生生物多样性。

3.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进以流域为单元的跨界线水生态补偿机制,引导和鼓励通过自愿协商建立横向补偿关系,采取多种形式实施横向生态补偿。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生态补偿资金使用、项目建设等补偿措施的全过程监督管理。

(七)强化河湖库、水功能区、集中供水水源点执法监管,进一步落实健全地方性河湖库、水功能区、集中供水水源点管理保护法规、规章,落实完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和日常监督巡查制度,实行河湖库、水功能区、集中供水水源点动态监管加大河湖库、水功能区、集中供水水源点管理保护监督力度。落实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涉河湖库、水功能区、集中供水水源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清理整治围垦河湖库、水功能区、集中供水水源点,侵占水域以及非法排污,养殖、采砂、设障、捕捞、取用水等活动。集中整治河湖库、水功能区、集中供水水源点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

六、建立湖长体系

(一)河(湖)长制领导小组

按照现有河长制领导小组的结构实施湖长制,各成员单位不变,各成员单位根据以上工作任务分解及勐阿乡河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行使各自职能职责。后续根据需要再调整补充。乡河长制办公室统一负责河(湖)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二)健全河(湖)长体系

我乡纳入《西双版纳州水功能区划分》的勐往河、南安河、河按现有河长体系的乡级党政领导同时担任河(湖)长,村级、小组级河(湖)长按现有河长体系同时担任。同步落实河(湖)长制有关工作。

其余行政村、村小组集饮水水源点河长任职情况为:坝散村委会乡级河(湖)长由马良副乡长担任,糯东村委会乡级河(湖)长由石钲永主席担任,南果村委会乡级河(湖)长由李尚青副乡长担任,勐往村委会乡级河(湖)长由岩色囡副书记担任,曼允村委会乡级河(湖)长由纪委书记吴俊塘担任,灰塘村委会乡级河(湖)长由岩罕副乡长担任,行政村、村小组级河(湖)长由辖区村委会支书、村小组长担任。同步落实河(湖)长制有关工作。

(三)明确河(湖)长职责

乡级总河长对辖区内河湖库渠管理保护负总责,同步落实各项河(湖)长制工作,不再重新设立总湖长。河湖库渠最高层级的河(湖)长是河湖库渠管理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对河湖库渠的管理保护负总责,要统筹协调河(湖)与入河(湖)河流的管理保护工作,确定河(湖)管理保护目标任务,明确河(湖)长职责,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中的重大问题,依法组织整治围垦河(湖)、侵占水域、超标排污、违法养殖、非法采砂等突出问题。其他各河(湖)长和入河(湖)河长接受同级总河长或上级河(湖)长的管理。对本辖区内的管理保护负直接责任,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实行乡级领导包行政村、行政村领导包村小组、村小组干部包片的工作机制,通过定岗、定人、定责,及时发现、分析和预测河湖库、水功能区、集中供水水源点等水体出现的问题。确保入河湖库、水功能区的水质达标并持续改善,推动河湖库、水功能区、集中供水水源点保护治理精准化、常态化。河(湖)长联系单位负责研究监督相应河湖库、水功能区、集中供水水源点的重大决策、重要规划、重要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协助联系的河(湖)长巡河湖库、水功能区、集中供水水源点,监督相应流域开展河(湖)长制的相关工作,在河(湖)长的授权下,可以召开河(湖)长会议,督促整改、协调解决上级督导督查、河(湖)长巡河、群众举报、社会舆论等发现的相关问题。会同河长制办公室组织对相应流域下一级河(湖)长进行考核问责;完成联系河(湖)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强化组织推进。深刻认识加强河湖库、水功能区、集中供水水源点管理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进展安排,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要将河长制工作与湖长制工作有机结合,统筹做好部署、推进、督察、考核。

2.细化实化河(湖)长职责。抓住党政领导负责制这个关键,建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进一步细化实化河(湖)长职责,逐一明确各级河(湖)长,健全网格管理责任体系,逐级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担责。

3.强化部门联动。强化落实水域与周边水陆共治、源头管控,实行联防联控。坚持河湖库、水功能区、集中供水水源点共治,统筹河湖库、水功能区、集中供水水源点与入河湖库、水功能区河流的管理保护和治理。落实河湖库、水功能区管理单位,强化部门联动,河(湖)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总计划总安排,积极分担责任,积极履行职责,推进县委、县政府,乡党委政府明确的各项河(湖)长制工作。

(二)积极筹措资金

1.保障河湖库、水功能区、集中供水水源点管理保护项目经费。要理清河湖库、水功能区、集中供水水源点管理保护工作经费和项目建设经费将河(湖)长制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整合各部门河湖库、水功能区、集中供水水源点治理保护项目资金,加大对河湖库、水功能区、集中供水水源点的水域空间管控、岸线管理保护、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综合整治、生态治理与修复和执法监管等工作的支持力度,切实保障河湖库、水功能区、集中供水水源点巡查、堤防维修、保洁管养等工作经费和建设项目资金。

2.拓宽河湖库、水功能区、集中供水水源点管理保护资金筹措渠道。对有稳定经营管理项目的河湖库、水功能区、集中供水水源点积极探索从经营管理项目收益中提取资金用于河湖库、水功能区、集中供水水源点管理保护。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拓宽投融资渠道,形成公共财政投入、社会融资、贴息贷款等多元化投资格局。

(三)务实工作基础

1.建立分级管理名录。在全国水利普查及已推行的河长制工作基础之上,抓紧摸清基本情况,建立河湖库、水功能区、集中供水水源点分级管理名录,明确各级河(湖)长的责任范围。

2.积极协助推进“一湖(库)一档”、水功能区档案、集中供水水源点档案工作。

3.积极落实推进河湖库、水功能区、集中供水水源点管理范围划界确权工作。2020年前,落实完成乡级河湖库、水功能区、集中供水水源点的划界工作。

(四)强化分类指导

要坚持问题导向,因湖施策,按照分级负责、分步推进的原则,积极落实“一湖(库)一策”、水功能区、集中供水水源点的管理方案,提出问题清单、目标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一湖(库)一策”、水功能区、集中供水水源点方案以整个河湖库、水功能区、集中水水源点为单元编制,由最高层级的河(湖)长相应的河长制办公室组织编制,按程序报批后,2019年完成本级方案制定并实施。

(五)完善监测监控

1.实施分级监测。统筹河湖库、水功能区、集中供水水源点关系,科学布设监测站点,完善监测体系,跨行政区域的河湖库、水功能区、集中供水水源点和入河湖库、水功能区的河流,上一级有关部门要加强监测。力争到2020年底,基本落实建成与勐海县河(湖)长制相适应的监测体系,监测事权明晰,监测能力得到明显提升,监测网络运行流畅。积极推进监测信息和监测数据共享平台建设,完善分析评估体系,强化流域与区域、区域与区域间的信息共享。

2.加强监测监控。积极利用视频监控等技术,加强对河湖库、水功能区、集中供水水源点变化情况的动态监测。根据属地管理原则,乡级河(湖)长要协调组织本级相应的河(湖)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开展监测监控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河湖水域岸线巡测,优化完善地表水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测,优化完善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入河排污口监督性监测、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重要江河(湖)水量监测、重点区域地下水动态监测,加强落实城市黑臭水体监测,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监测、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监测,开展湿地监测,加强饮用水水质监测。

(六)严格考核问责

1.落实督察工作。按已印发的本级河长制工作督察制度执行。在全县全面建立县、乡二级河长制工作督察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本级督察制度,按照督察制度,全面加强河(湖)长制工作督导检查,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按照时间节点和目标任务要求,积极推进湖长制有关工作。每年对重点河(湖)或群众反映问题多的河(湖),强化督查,每年全面性督查不少于一次。对推进不力的,由河(湖)长制办公室提出督查建议,开展专项督查,实行执纪问责。

2.推进责任考核。按不同河(湖)库、水功能区、集中供水水源点,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实行奖励问责,实行财政补助资金与考核结果挂钩,并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本级考核工作参照勐阿乡十项制度中《全面推行河长制考核问责和激励制度(试行)》执行。

3.推进激励问责。参照河长制激励问责机制进一步落实乡、行政村、村小组三级河(湖)长制激励问责机制,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扬,对失职失责的要严肃问责。从2018年开始,对全乡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进行考核,推进激励问责制度,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七)强化社会监督

1.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微信、网络等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深入释疑解惑,广泛宣传引导,在全社会加强生态文明和河湖库、水功能区、集中供水水源点保护管理教育,不断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保护河湖库、水功能区、集中供水水源点的良好氛围。

2.公示河(湖)长职责。在河湖库、水功能区、集中供水水源点重要位置竖牌立碑,设置警示标志,设立河长制(湖)长公示牌,公布标明河(湖)长姓名、职务、职责,河湖库、水功能区、集中供水水源点概况、管护目标、管护范围和联系方式,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

3.推进公众参与。大力推进河湖库、水功能区、集中供水水源点管理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健全听证等公众参与制度,对涉及群众用水利益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采取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依法公开相关信息,及时发布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提高决策透明度。

4.落实社会监督。建立信息发布平台,通过各类媒体向社会公告新增河(湖)长名单,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湖库、水功能区、集中供水水源点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