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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宋乡党政机关考勤及请销假制度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0-09-14

勐宋乡党政机关考勤及请销假制度

为切实加强党政机关干部队伍作风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干部管理制度,建设“诚信、民主、高效、廉洁”型机关,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及时完成,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经乡党委同意,特制定勐宋乡党政机关考勤及请销假制度如下:

一、机关干部、职工(开会、出差在外除外)上班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党政办工作人员晚上实行轮班制度,值班时间:晚上8001030。全体干部、职工若每天正常办理部门业务的于早上830前到党政办签到,下村的每天1730分前用村委会的座机(或村干部的手机)报告情况,外出时必须到党政办登记,凡没有凭据或未登记的一律视为旷工。

二、开会、出差以党政办通知或领导安排为依据,必须在规定的期限返回,否则,视为旷工。

三、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请假按审批权限到党政办实行登记审批(除特殊情况外,不得捎假条或电话请假,否则按旷工论处),并对本职工作有所安排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假期满后,必须到党政办销假,未销假的视为旷工。

四、乡党委书记、乡长外出按干管权限请假;乡党委委员请假一律由党委书记审批,政府副职请假2天以内由乡长审批,3天及以上由党委书记审批,超过5天的,由书记签署意见后按规定向县委请假,党政班子成员请假需用统一的请销假登记簿登记请假;乡机关、站所、村委会领导请假,3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或挂片领导批准,3天以上经分管领导或挂片领导签署同意意见后,由党政主要领导批准;一般职工请假,3天以内由所在单位领导批准,3天以上10天以内经单位领导签署同意意见后,由分管领导批准,11天及以上按程序报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批准。

五、婚、丧、产、探亲、公休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机关干部、职工每月出勤不少于25天,全年出勤不少于300天(法定假日除外),一年内病假超过90天(医院出具证明的特殊病情除外)、事假超过30天或旷工超过15天,当年考核为不称职;一年内病假超过30天、事假超过10天或旷工超过2天,不得参加评优。凡迟到或早退累计5次,视为旷工1天,每旷工1天,扣年终综合考核分1分,按分值扣年终奖。

七、乡党委、政府组织召开的会议,严格考勤登记,对不遵守会议纪律的将在全乡进行通报批评,凡迟到或早退累计5次的,视为缺会1次,每缺会1次,扣年终综合考核分1分,按分值扣年终奖。

八、凡拿财政工资(补贴)的干部、职工,实行工资与出勤、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本职工作挂钩。

九、建立干部、职工考勤管理台帐,通过“干部职工考勤月表”、“干部职工考勤公布栏”对干部正常上班、出差、开会、请假按月进行公布。

十、全乡各领导干部职工通过严格考核,实行奖惩与业绩挂钩,若被中央、省、市、县各级党委、政府表彰为先进集体的,分别奖2000元、1000元、800元、500元;若被中央、省、市、县各级部门表彰为先进集体的,分别奖1500元、800元、600元、300元。各领导干部职工若被中央、省、市、县各级党委、政府及各部门表彰为先进个人的,分别奖1000元、800元、500元、300元。若因个人主观原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中共勐宋乡委员会

                         20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