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勐宋乡考勤制度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5-06-12

     

 

一、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机关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干部周一上午10点前签到,周二至周四上午830前签到,周五中午12点签到。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凡擅自离岗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二、政府办公室负责考勤工作,文书每天要进行考勤登记,按时收理考勤表,按月将考勤结果进行统计并公布。干部全年考勤情况与个人年度评先评优挂钩。旷工1天扣20元,事假1天扣5元,病假不扣。凡全年旷工15天以上的,扣除全年福利,当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旷工1个月以上的,建议组织做自动离岗处理。

三、凡因病、因事不能上班的,一律履行请、销假手续。

1、凡一般干部请假须到分管领导处领假条,属政府一块由乡长审批,属党委一块由书记审批。副科以上干部请假由书记审批,3天以上报告县委组织部;乡长或书记外出、请假必须报告县委组织部。凡需请事假5天以上者,一律须经县委组织部批准。请假期满,必须到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凡不请假,又未到岗者,视同无故旷工处理。

2、干部职工的工伤假、婚假、丧假、女职工的生育假,按现行政策执行。

3、所有经批准的请假条(请病假,须出示定点医疗单位证明)都需报办公室备查。

四、双休日值班干部必坚守岗位,凡发现值班干部无故不在岗的,每次扣50元,脱岗造成工作失误的,每次扣100元,并由乡党委给予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