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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5-08-06

事项名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设定依据: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西政发【2009】4号

申请条件:城镇户口(除已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都可以参加。

办理材料:

1、户口本复印件,第一面(两个公章),户主

信息、参保人员信息;

2、身份证复印件,双面;

3、享受最低城镇生活保障的人员带低保证、重

度残疾人员携带残疾证复印件;

4、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需要提

供证明;所在乡镇(街道)、社区及相关部门

的有效书面

5、两张小一寸照片(注:户口本、身份证、低保证、残疾证等相关证件办理时需审核原件)

办理地点:勐混镇保障所

办理时间:3月内领取医保卡和医保证

联系电话:0691-5512201

办理流程:填写申请表→审核→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