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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关于开展社会保障兜底推进精准脱贫实施方案

来源 :勐海县勐混镇人民政府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11-07

勐海县关于开展社会保障兜底推进

精准脱贫实施方案

 

按照县委县政府做好2016年脱贫摘帽的总体要求,为认真落实社会保障兜底一批扶贫工作部署,明确社会救助工作扶贫攻坚任务和举措,充分发挥低保兜底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共云南省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贫困退出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611)、《西双版纳州社会保障精准扶贫行动计划》和《勐海县民政局社会保障精准扶贫行动计划》,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兜底保障对象

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丧失劳动力、缺乏自我发展能力,无法通过生产扶持、就业发展、搬迁安置和其他措施脱贫的家庭,按低保规程程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纳入农村低保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范围。全部通过农村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制度进行兜底保障,实现政策保障脱贫。农村贫困人员因病和其他突发性、紧迫性造成的困难问题,通过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途径得到及时救助,有效缓解因病、因灾祸、因特殊原因致贫、返贫的问题。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农村低保制度,确保精准识别兜底保障

1、提高救助标准,切实实现两线合一目前,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上年2510/.年的基础上调整提高为2887/.年。按照脱贫摘帽后两线合一的要求,待2016年扶贫标准制定出台后,及时将标准提高至扶贫标准。

完成时限:1231日前

责任领导:柯露   责任人:岩坎香

2、全面实施分类施保,确保特殊困难群体保障水平的到提高。贫困人口与低保对象坚持分类管理,统一识别标准并进行全口径统计。贫困人口分为一般贫困户、兜底保障户两大类。农村低保对象按照分类施保规程,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应确定为重点保障户(A类),对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家庭生活困难的贫困家庭应确定为基本保障户(B类),对家庭收入低于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有关规定的贫困家庭应确定为一般保障户(C类),A类补助230元、B类补助170元、C类补助130元进行分类施保,月人均补助水平147元。

完成时限:630日前

责任领导:柯露   责任人:罗振阳

3、健全对象审核审批和动态管理机制。要切实落实低保工作中乡镇人民政府受理申请、入户核查、组织评议等审核和县民政部门审核审批、标准确定、资金发放等职责,以及村(居)委会协助管理服务的职责,按照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要求认真落实近亲属备案、入户调查、经济状况核查、民主评议、社会公示等环节,做到低保审核审批程序规范、严谨。各乡镇在进行低保对象审核审批和复核时,应按照复核机制要求明确保障期,做到定期保障、分类管理,到期复核、动态管理。适时组织开展低保对象专项核查清理专项行动,明确工作重点,集中工作力量,切实将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清退出低保范围。

完成时限:1231日前

责任领导:柯露   责任人:岩坎香

    (二)提高特困人员供养能力,确保应养尽养 

    1.推行新的特困人员供养政策。将现行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对象分开保障、补助标准各异的方式调整为统一的特困人员供养,按照不低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供养金,按照县级财政承担比例,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并足额拨付,切实提高农村特困人员的供养水平。

完成时限:630日前

责任领导:柯露   责任人:胡兆冲

2. 加强农村敬老院规范化管理,提升敬老院管理水平,提高入住率作为今年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采取多种措施,明确责任,跟踪督导,狠抓落实,全力推动农村敬老院规范化管理水平和入住率的提升。一是高度重视,明确责任。把提高入住率纳入2016年民政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夯实责任。

二是加强培训,提升能力。重点提升敬老院管理水平,将对工作人员护理、心理抚慰、活动组织、日常管理进行系统培训。三是做好宣传,优化服务。要求各县区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动员符合条件的五保老人入住敬老院,努力创造条件将失能、半失能五保对象接纳入院。同时敬老院也要不断提升管理与服务水平,创新工作方法,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接收入住对象,提高敬老院入住率。

完成时限:1231日前

责任领导:柯露   责任人:先三、钟兰英

(三)做好残疾人福利保障工作,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

落实《云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云政发〔20165号)和《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西政发〔201635号)文件精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每人每月50元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按照一级每人每月70元、二级每人每月40元的标准从20161月开始发放。并建立和完善残疾人补贴资金发放台帐,进一步加强补贴资金管理使用的基础工作。

完成时限:1231日前

责任领导:车盟  责任人:岩坎香

(四)提高对农村贫困群众的医疗救助水平

逐步扩大医疗救助范围,将农村扶贫对象纳入到医疗救助主要对象中。对建档立卡扶贫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对象、低收入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实施有效的医疗救助,进一步提高医疗救助力度,一般疾病医疗救助年度最高限额为1.2万元;将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终末期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儿童尿道下裂、儿童苯丙酮尿症22个重特大疾病的医疗救助年度最高限额5万元,待州级建立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健全和完善基金的统筹(城乡一体)、管理和运作机制,提高标准文件出台后执行,有效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完成时限:1231日前

责任领导:柯露   责任人: 杨文英

(五)加强对农村贫困群众的临时救助力度

按照州级修订完善的临时救助政策,进一步扩大临时救助的适用范围,将遭遇突发性、紧迫性和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仍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纳入救助范围,给予应急性、过渡性基本生活救助。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应救尽救。提高救助金额,深入推进救急难救助工作,提高救助时效,有力缓解贫困人口的突发性、紧迫性困难问题。

完成时限:1231日前

责任领导:柯露   责任人:罗振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组织保障

县民政局参与扶贫攻坚工作由局长牵头,分管副局长具体负责,社会救助股组织协调,办公室、救灾救助股、双拥办、老龄办、社会事务股等密切配合,明确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狠抓落实。

(二)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充分发挥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的组织、协调作用,进一步细化救助申请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内容,明确核对流程,依托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确保申请渠道畅通,办事流程规范快捷。

(三)强化措施,确保工作落实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两项制度衔接的宣传培训工作,做到农村低保政策与扶贫开发政策内容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积极营造逐步减少贫困人口(低保对象)、推进小康进程的浓厚氛围,引导具备退保条件的低保对象主动退出低保范围,引导群众正确看待退保问题。对于退保对象,各级民政部门务必实地入户核查、当面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并出具书面通知,避免因工作简单或不到位而引发群众不满情绪。引导志愿者、基层组织积极参与社会救助和扶贫开发工作,为困难群众提供多元化帮助和服务。

(四)加强督查,确保兜底保障任务顺利完成

县民政局将社会救助与脱贫攻坚两项制度相衔接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列为今年民政工作考核重点,确保我县社会保障兜底脱贫目标任务如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