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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混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森林防火行政问责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 :勐海县勐混镇人民政府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9-06-12

   勐混镇人民政府近日出台森林防火问责办法,对各级森林防火责任人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森林防火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由镇纪委给予问责、处分、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问责内容包括:村委会未按规定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办事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将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森林防火经费未按规定配套的;未按规定储备扑火物资;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未按照分工履行职责的;对重点村委会未按规定组件应急扑火队的;各村委会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不合格、保障措施不落实的。

各村委会未按规定发布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的森林防火命令、封山通告以及宣传工作不深入等,造成重特大森林火宅的;未按管护规定配备护林员,或主要入山道口未设立防火检查点和警示牌,造成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对重点林区、重点部位未按规定落实领导挂牌和责任防控引发森林火灾造成重大损失的;森林防火责任单位或个人未按《森林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整改,造成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村委会连续7天内发生2起以上较大森林火灾,村委会连续7天内发生2起以上重特大森林火灾等预防工作不力的,将给予问责。

    村委会因处置不当导致一次森林火灾的森林受害面积超过80公顷;村委会未按规定到一线指挥扑救工作;各级森林公安局对火案查处、违规用火的处罚和打击纵火犯罪不力的;现场扑火指挥员未按规定安排扑救力量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余火、看守货场,或者擅自撤离清守人员造成死灰复燃并酿成较大森林火灾;各村委会结合部发生森林火灾,未按《联防协定》主动出击,推诿扯皮、殆误战机酿成较大森林火灾等处置不当的,将给予责问。

    未完成《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状》控制指标;村委会以森林防火指挥部(所)未按分级管路、分级培训的规定培训扑火指挥员、林火管理人员、扑火队员、护林员、林农等,导致扑火安全事故;对防扑火物资、经费、项目建设监管不力,防火经费挪作他用;对因工作不落实造成影响较大的森林火灾而未进行责任追究等监管不力的,也将给予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