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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水务局关于印发《勐海县水务局会议制度(试行)》的通知
来源 :勐海县水务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09-12
海水务〔2016〕112号
勐海县水务局关于印发《勐海县水务局
会议制度(试行)》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经8月15日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现将《勐海县水务局会议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勐海县水务局
2016年8月15日
勐海县水务局会议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集中统一本局各领导、股室的意见、行动,高效、及时、准确地 “服务、协调、落实、监督、指导”各项水务工作开展,特拟定本会议制度。
第二条 水务局会议主要指局党组会议、局领导班子会议、局务会议、干部职工大会会议,水务工作上半年及全年度的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会议、廉政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会议,其他专题会议等。
第二章 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范围
第三条 干部职工大会召开时间为每月第一、第三周周一上午8:30分。
会议地点为县水务局会议室。
参加会议人员为局领导班子成员,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局属事业、企业单位负责人(因会议规模和要求等原因变化的另行通知)。
第四条 局务会议召开时间为每月第一、第三周周一干部职工大会结束后。
会议地点为县水务局会议室。
参加会议人员为局领导班子成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各股室站队所负责人(因会议规模和要求等原因变化的另行通知)。
第五条 局党组会议和领导班子会议同时召开。会议固定召开时间为每月第一、第三周周一局务会结束休息15分钟后,若工作需要可临时确定召开时间。
固定时间的会议地点为县水务局会议室,临时组织召开的地点临时确定。
参加会议人员为局领导班子成员,若涉及党组工作需其他人员回避的,由局党组成员参加。讨论”三重一大”事项的邀请联系纪工委的领导和涉及单位的代表参加(因会议规模和要求等原因变化的另行通知)。
第六条 水务工作上半年及全年度的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会议、廉政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会议同时组织召开。会议召开时间为每年的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内,会议详细时间另行通知,可与同期的干部职工大会统筹安排。
会议地点为县水务局会议室或另选地点。
参加会议人员为局领导班子成员,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局属事业、企业单位班子成员,具有工程师资格证以上(含工程师)的技术人员,邀请上级领导、联系纪工委的领导、涉及单位和协会的代表参加(因会议规模和要求等原因变化的另行通知)。
第七条 其他专题会议主要是专项工作会议和水务工作培训会议。专项工作会议主要有专题办公会议、防汛例会、部门专业性会议等,原则上由主管领导或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适时、适地的组织召开。
水务工作培训会议一年组织两次,上下半年各一次。培训会议地点根据情况选定。培训人员主要是县内水务系统技术人员和或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章 会议内容
第八条 干部职工大会由参会的主要领导主持。会议组织为办公室,负责会议通知、组织学习、记录会议等工作。
会议议程分三个阶段进行:一是办公室组织传达文件精神和学习有关内容;二是由会议安排的主讲人组织学习;三是局领导班子成员通报主管工作情况、传达上级会议精神、提工作要求。
会议主讲人为局班子领导成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各股室站队所负责人、局有关同志或邀请代表及专家。每次会议安排一位同志负责主讲,办公室以“轮流坐庄”的形式安排。
第九条 局务会议由参会的主要领导主持。会议组织为办公室,负责会议通知、材料搜集、记录会议及整理会议纪要、监督落实等工作。
会议听取股室和下属站、所、企业的工作进展及计划情况汇报,讨论存在困难和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等。
讨论贯彻执行好中央、省、州、县和上级部门的指示、决议和重要会议精神,督查检查要求及整改执行方案措施。
讨论工作方针、工作重点、重要规划、计划等各项工作。
安排布置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条 局党组会议和领导班子会议由参会的主要领导主持。会议组织为办公室负责人,负责会议通知、材料准备、记录会议及整理会议纪要、监督落实等工作。
通报重要工作和重要情况,总结和部署重要工作。
研究决定贯彻执行中央、省、州、县等上级部门的指示、决议和重要会议精神和督查检查要求的执行方案和措施,安排部署落实到位。
研究决定局工作方针、工作重点、规划、计划等各项工作,安排部署落实到位。
研究决定重大行政措施、法规和奖惩事项。固定资产购置、转移、分配、职工奖罚和处分事项。局机关、局属单位年度财务预决算和审计情况。
研究决定涉及“三重一大”的事项和其他重要工作事项。
第十一条 水务工作上半年及全年度的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会议、廉政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会议由主要领导主持。
会议主要是总结和部署局半年及年度工作。表彰奖励年度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等。
第十二条 水务工作培训会议上半年度的由农村水利股牵头组织,下半年度的由水资源及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站牵头组织,局各股室站所必须全力配合,提前提供部门培训计划和内容,由办公室收集,报局领导审批。培训内容主要以涉及辖区内的水务管理工作为主,应涉及水务工作政策法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利规划计划、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防汛抗旱工作、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水事纠纷处理及执法工作等方面。
第四章 会议要求
第十三条 各类会议,组织部门应充分做好会前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会议达到预期目的,收到实效。
提交会议研究的重要事项,主办部门在会前应做好充分准备,对研究的问题提出明确具体的建议。需提交会议讨论的内容要提前送主管领导审阅,经同意后,交办公室办理。并至少需在开会前一天将会议内容的概要说明或会议材料送交参加会议的有关领导和部门。
参加会议的领导,会前应认真审阅会议有关文件、材料,准备好会议发言或建设性意见。
第十四条 要进一步转变会风,开短会,讲短话,提高议事效率。会议讲话要简明扼要,重点突出,不搞长篇大论,不讲虚话、套话。会议要切实解决问题,力戒议而不决。与会人员要认真遵守会议纪律,集中精力开会,进入会议室后手机一律关闭、调在静音或震动上。无特殊情况的要按时参加会议,会议期间不准外出会客或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若无故不参加会议、迟到或退会者,严格按照有关制度处理,情节严重者视情况给予取消年度优秀、称职(合格)等评定。
局职工大会、局务会和局党组及班子会的会议纪要由办公室主任审核,送主持会议的局领导签发。专题办公会议、部门专业性会议由主办部门负责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并做好有关工作。
经会议主持人或主要负责人明确认可的意见,各股室、站、所和企业要将会议精神及时宣传到位,并认真贯彻落实好会议决议。
有办理时限要求的,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限提交办理结果,反馈情况。因故不能按时办理完毕的,需申述原因经主管领导批准可以延期,并向主管领导和办公室及时报告办理进展情况。
第十五条 有关会议标准、会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等问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局职工大会、局务会、局党组会和局班子会议不能涉及经费开展。培训会议严格执行报批程序,不得随意更改会议地点、提高会议标准、扩大会议规模、超支使用经费,不得向基层单位转嫁费用。
第五章 附责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勐海县水务局办公室 2016年8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