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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水务局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及法律依据和收费标准(水土保持费征收)

来源 :本站原创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4-20

县水务局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及

法律依据和收费标准(水土保持

补偿费征收)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收费标准:《云南省水土流失防治费及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的征收标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云价费发199725号)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自然资源开发、生产建设造成损毁水土保持设施、水土流失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规定缴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对造成水土流失的,应负责按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治理;因技术或其他原因不能自行治理的,应按规定缴纳水土流失防治费,由水土保持监督部门负责统一安排治理。”第三条“水土流失防治费和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由项目所在地县级水土保持监督部门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