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河道采砂办理流程

来源 :勐海县水务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4-04-30

河道采砂办理流程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主体

勐海县水务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办理深度

四级:全程网办

是否收费

到现场办理的次数

0次

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景养路2号维客超市四楼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水务局窗口;电话咨询:0691-5120325;网上咨询: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互联网端):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

监督投诉方式

现场投诉: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景养路2号维客超市四楼县政务服务中心办不成事反应窗口;电话投诉:0691-5129940;网上投诉:中共勐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勐海县监察委员会举报网站: https://yunnan.12388.gov.cn/xishuangbannazhou/menghaixian/;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景养路2号维客超市四楼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水务局窗口

基本编码

000119005000

实施编码

1153282201523672964000119005000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权限范围

县(市、区)管河道的采砂许可。

通办范围

无特别说明

数量限制

无限制

是否有审批结果

是否进驻大厅

是否一窗分类受理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是投资审批事项

是否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

 

设定依据

原文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九条国家实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政发〔2013〕157号)附件2第9项省管河道采砂审批,下放州市水行政主管部门。

办理条件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办理用户等级

三级

受理条件

1.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

办理流程

环节

受理和办理时限(工作日)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

申请人填写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或申请报告,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受理

1

水行政主管部门接收申请材料。承办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受理、不予受理、通知补正、不受理的处理决定,制作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决定书、补正通知书或不受理告知书,由水行政主管部门送达申请人。不属于省水利厅管辖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1.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告知书》;3.申请事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查

2

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技术评审单位出具的评审意见进行合规性审查。

经审查,符合要求的提交单位负责人审核;不符合要求的,限期要求技术评审单位改正。

决定

3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1.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制作行政许可证件(含电子证照);2.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