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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勐海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

来源 :本站原创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6-09

解读《勐海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

(勐海县水务局  蔡兴仁)

201769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176号)和《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办公室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西双版纳州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西办字〔201713号)文件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加强江河库渠管理保护工作,落实属地责任,健全长效机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勐海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一下简称《实施方案》)。为帮助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就《实施方案》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一)全面推行河长制是党中央、国务院、省、州为加强河湖管理保护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

2016101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决定在全国全面推行河长制。201611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要求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推行河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意见》出台后,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过问河长制推进情况。水利部、环境保护部及时联合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联合10部委召开贯彻落实《意见》视频会议,部署安排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2017428日省委、省政府印发《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176号),2017523日州委、州政府印发《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办公室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西双版纳州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西办字〔201713号),省、州、县迅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我县在上级部门的引领下,积极编制县级实施方案,加快推行河长制工作。

(二)全面推行河长制是我县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迫切需要

近年来,我县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积极采取措施,加强河湖治理、管理和保护,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河湖管理仍然面临严峻挑战。一些地区废污水排放量居高不下,超出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水环境状况堪忧;一些地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放、非法采砂等现象时有发生;一些河湖开发利用已接近甚至超出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导致河道生态功能下降。解决这些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使我县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迫切需要全面推行河长制。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对我向全面推行河长制提出了总体要求,明确了主要任务,全面建立了河长制体系,建立了技术支撑体系,建立了考核监督体系,明确了全面落实推进要求,符合中央、省、州的相关要求。《实施方案》共六章,主要内容为:

(一)总体要求

一是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第十次党代会和州第八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江河库渠管理保护机制,维护江河库渠管理健康生命,实现江河库渠管理功能永续利用。为建设中国普洱茶第一县西双版纳春城提供有力的水安全保障。二是基本原则,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坚持城乡统筹、水陆共治;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三是实施范围,全县内流域面积48平方公里以上的52条主要河流、92座小(二)型以上水库和20条渠道,全面推行河长制。县内主要河流6条:勐往河、南果河、曼点河、流沙河、南阿河、南览河;跨乡镇及主要支流23条:南啊河、南碰河、曼浪河、纳板河、曼蚌河、南哈河、南木河、南凹河、南满河、南哈河、南昂洛河、南佬河、南孟河、南披河、南木介河、南背竜河、马过老坝河、南木歪河、南木养河、南混河、南木央河、南木令河、南板河;穿过县城区3条河流:曼贺河、南海河、曼丹河;县内4座中型水库(那达勐水库、勐邦水库、曼满水库、曼桂水库)的配套渠道和县城区备用水源1座水库(曼丹水库)设立县级河长。其他所属乡镇辖区内20条主要河流,15座小(一)型水库及渠道,72座小(二)型水库及渠道,纳入乡镇农场、行政村(生产队)、村(居)民小组各级河长管理。四是主要目标,到2017年年底,全面建立县、乡镇农场、行政村(生产队)、村(居)民小组四级河长体系,到2020年,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库美目标。重要江河库渠水质达标率达100%,县乡集中式饮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纳入国家考核的地表水优良水体(达到或优于类)比例提升到100%以上,确保县乡无黑臭水体。

(二)主要任务

一是加强水资源保护,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云政发〔2012126号),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强化县、乡镇农场政府(管委会)责任;以治理规划和治理方案为推手,落实各级河长职责;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二是加强岸线管理保护,组织编制江河库渠水域岸线规划和河道采砂规划。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依法划定河库管理范围。落实规划岸线分区管理要求,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库区和渠道,严禁非法采砂,对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治理,恢复江河库渠行洪和水域岸线生态功能。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提高江河库渠的防洪标准,增强城乡供水及抗旱应急保障能力。三是加强水污染防治,落实《云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西双版纳州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完善入河湖排污管控机制和考核体系。四是加强水环境治理,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组织实施不达标水体达标建设,确保《云南省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确定的水质目标如期实现。五是加强水生态修复,推进河流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河流、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维护江河库渠生态环境。六是加强执法监管严格执行水利工程管理、河道管理等法律法规方面的制度规定,严厉打击涉江河库渠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

(三)全面建立河长制体系

一是建立河长制领导小组,建立县级党委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河长制领导小组。县级河长制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书记担任,第一副组长由县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县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水利、环境保护的副县长分别担任,成员单位由县级县委组织部等26个部门和单位组成,明确1名领导为成员、1名股所级负责人为联络员。县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务局局长兼任,副主任分别由县环境保护局、县水务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乡镇农场要参照县级设立河长制办公室。二是实行实行四级河长制全县江河库渠实行县、乡镇农场、行政村(生产队)和村(居)民小组四级河长制。县、乡镇农场党委和政府(管委会)分级设立总河长、副总河长,分别由同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江河库渠分级分段设立河长,分别由乡镇农场党委和政府(管委会)、行政村(生产队)及村(居)民小组有关负责同志担任。江河库渠所在乡镇农场、行政村(生产队)和村(居)民小组为江河库渠保护管理责任主体;村(队)级设水利专管员、水利协管员,履行保洁和巡查职责,城区按现有城市管理体制落实专管人员。三是实行分级负责制,河长制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推行河长制的组织领导,推进河长制管理机构建设,审核河长制工作计划,组织协调河长制相关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度与实施,协调处理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重大争议,统筹协调其他重大事项。总河长、副总河长:负责领导本区域河长制工作,分别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河长:各级河长是相应江河库渠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人,要主动作为,建立现场工作制度,对相应江河库渠开展定期不定期巡查巡视,及时发现问题,以问题为导向,组织专题研究,制定治理方案,落实一河一策、一库一策、一渠一策,协调督促开展治理、修复、保护等工作,确保江河库渠治理、管理、保护到位。县级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江河库渠保护工作。乡镇农场级河长全面负责河长制工作的落实推进,组织制定相应江河库渠河长制工作计划,建立健全相应江河库渠管理保护长效机制,推进相应江河库渠的突出问题整治、水污染综合防治、巡查检查、水生态修复和保护管理,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定期检查督导下级河长和相关部门履行工作职责,开展量化考核。乡镇农场、行政村(生产队)及村(居)民小组河长职责由所在辖区予以明确细化,具体负责辖区内相应江河库渠的治理、管理、保护和日常巡查、保洁等工作。河长制办公室:负责河长制工作具体组织实施,落实总河长、副总河长和河长确定的事项,落实总督察、副总督察交办的事项。四是建立河长制工作机制,建立河长会议制度,按节点召开工作会议,负责协调解决江河库渠保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并及时向州河长制办公室上报信息。五是落实河长制专项经费,将河长制工作专项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经费重点用于开展前期的规划编制、江河库渠确权划界、信息平台建设及技术服务等工作。

(四)建立技术支撑体系

一是建立江河库渠分级名录,根据全县辖区内江河库渠自然属性、跨行政区域情况,以及对经济发展、生态环境影响的重要性等因素,建立县、乡镇农场、行政村(生产队)、村(居)民小组河长及江河库渠名录。二是建立完善监测评价体系,加强江河库渠跨界断面、主要交汇处和重要水功能区、饮用水源点、入江河库渠排污口等重点水域的水量水质水环境监测,建立突发水污染处置应急机制。三是,建立信息系统平台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统一接入、统一建设、统一维护原则,配合省级、州级建立全县江河库渠数据信息平台子系统,实现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信息共享。

(五)建立考核监督体系

一是建立二级督察体系,全面建立县、乡镇农场二级督察体系。县级由县委副书记担任总督察,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政协主席担任副总督察;乡镇农场级分别由副书记担任总督察,人大、武装部主要同志担任副总督察。总督察、副总督察协助总河长、副总河长对河长制工作情况进行督察、督导。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县内6条主要河流。县政协负责县内4座中型水库(那达勐水库、勐邦水库、曼满水库、曼桂水库)的配套渠道和县城区备用水源1座水库(曼丹水库)的河长制督察、督导。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根据工作实际制定督察、督导工作细则。二是建立责任考核体系,建立河长制责任考核体系,制定考核评价办法和细则。针对不同江河库渠,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县级党委、政府负责组织对下级党委、政府落实河长制情况进行考核。上级河长负责组织对相应江河库渠下级河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作为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考核的重要内容。三是建立激励问责机制,建立考核问责与激励机制,对成绩突出的河长及党委、政府进行表扬奖励,对失职失责的要严肃问责。四是,建立社会参与监督体系,加强宣传舆论引导,深入释疑解惑,接受社会监督,营造全社会关注、保护河湖库渠的良好氛围。

(六)全面落实推进

一是坚定目标推进,各乡镇农场、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争当全州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要求,按省、州要求及时间节点全面推行河长制为目标,加快推进河长制工作。二是督导检查抓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要建立河长制工作推进的督导检查机制,指导、督促各地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按照时间节点和目标任务要求积极推进河长制有关工作。对推进不力的,要开展专项督查,实行执纪问责。

最后,要求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要建立月报告制度,重大事项要及时向河长报告。各乡镇农场要在每年1220日前将本年度贯彻落实情况报县委、县政府。县委、县政府要在每年1230日之前将年度贯彻落实情况报州委、州政府。

三、预期成效

一是到2017年年底前,通过全面动员部署、强化措施,建立河长会议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工作督察制度、验收考核制度等相关制度。全面建立县、乡镇农场、行政村(生产队)和村(居)民小组四级河长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二是全面推行河长制,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最严格环境保护、考核问责等制度,县级河湖管理保护责任主体得到有效落实,河湖库渠管理保护长效机制得到进一步健全,逐渐形成党政主导、高位推动、部门联动、责任追究的河湖库渠管理保护机制。

三是到2020年,城乡居民饮水更加安全,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大幅度减少,河湖库渠管理保护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