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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镇关于加强清明节、泼水节、劳动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告

来源 :勐海县勐海镇人民政府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04-07

勐海镇关于加强清明节、泼水节、劳动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

通告

广大辖区居民:

当前,天干风大,森林内可燃物增多,清明节是祭奠逝者、缅怀先人的重要传统节、泼水节及劳动节春游人数增多,生产用火和野外火源管控难度加大,森林防火形势异常严峻。为切实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依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现通告如下:

一、严格管控野外火源。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各村(社区)要全面加强各类野外用火综合治理,杜绝火种进山。倡导科学、文明的祭祀方式,严禁在林区及林缘区上坟焚烧冥纸、燃放烟花鞭炮、焚烧秸秆等行为,党政机关、公务人员、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以及广大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做革除陋习、文明祭奠的先行者、带头人。对重点区域确定专人、划区包干、严防死守。如一旦发现火情,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扑救,切实做到“打早、打小、打了”,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二、进入森林禁火区域要严格执行“八个严禁”

(一)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林区;

(二)严禁焚烧秸秆、烧荒燎堰;

(三)严禁上坟祭祖时焚香、烧纸、点蜡等殡葬用火行为;

(四)严禁生产、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五)严禁吸烟、乱丢烟蒂和火柴梗;

(六)严禁野炊、烤火取暖、玩火取乐、林区狩猎;

(七)严禁让老、幼、弱、病、残者参加扑火抢险;

(八)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和可能产生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三、严格落实防火责任。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熟悉值班调度和处置程序,确保信息畅通,严禁脱岗、漏岗现象发生。

四、加大查处震慑力度。一旦失火,各村(社区)、护林员要迅速到场和查清原因,及时上报镇政府、镇林业中心。对当事人要从严从快进行处理,曝光森林草原火灾责任追究情况和肇事人员处罚结果,充分发挥威慑警示作用,做到发现一处,查处一处,震慑一方的效果。

五、加大防火宣传力度。利用微信平台、村村通、张贴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森林法》《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对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知识、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基本知识、安全用火和紧急避险知识宣传,了解森林草原火灾的危害性、危险性,切实提高林区群众森林草原防火意识和安全意识,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务必尽心尽力,靠实责任、做实工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我镇生态文明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六、森林草原火警报警电话

全镇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参与森林防火。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或违规野外用火,要立即向当地镇森林防火指挥所办公室报告。

值班电话:0691-5128356

火警电话:12119

特此通告!



勐海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