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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09-09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政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225)

政策范围 :国务院确定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共 680个县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为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含县城所在地学校的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 ,云南省 85个县列入国家实施范围。省委、省政府将我省其余 44个县 (市、区)作为省级试点 ,按同等补助标准、同步实施 ,实现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全覆盖

政策内容 :为试点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 ,标准为每生每天4,全年按200天计算 ,每生每年补助 800元。补助资金全额用于每天为学生提供等价优质的食品,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和家长。

供餐模式包括:学校食堂供餐;向具备资质的餐饮企业、单位集体食堂购买供餐服务;偏远地区在严格规范准入的前提下可实行个人或家庭托餐等。

供餐内容包括:完整的午餐 ,提供蛋、奶、肉、蔬菜、水果等加餐或课间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