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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勐海镇2014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来源 :勐海县勐海镇人民政府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5-09-30

勐海县勐海镇2014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按照决算管理的相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国家机关的决定、命令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对本镇的经济、社会等各种事项作出决定。

(二)、执行本镇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管理本镇经济、社会方面的行政工作。

(三)、管理本镇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教文卫、计划生育、村镇规划建设、综合统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民政、民族宗教、扶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林业、水利、农村公路、食品安全管理、环境保护和“为民服务中心”等工作。

(四)、积极做好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扶持农村经济发展,努力培育新的农业支柱产业,不断增加农民收入。

(五)、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4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9个,分别是勐海镇人民政府、勐海镇财政所、勐海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勐海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勐海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勐海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勐海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勐海镇交通和安全生产服务中心、勐海旅游渡假区管委会。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3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105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05人;在编实有车辆3辆。离退休人员70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69人。

三、部门决算总体情况

2014年勐海镇决算总收入4839.1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809.12万元,占总收入的99.38%;其他收入30万元,占总收入的0.62%

部门决算总支出4919.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64.78万元,占总支出的35.87%;项目支出3154.55万元,占总支出的64.13 %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4年用于保障勐海镇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64.7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0.53万元,增长3.55%。增加原因是人员调入、工资正常晋升公用经费拨款比去年增加。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4.53%;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5.47 %

(二)项目支出情况。2014年用于保障勐海镇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154.5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支2156.26万元,增支216%。增加原因补助被征地农民经费增支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79.2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73.44%。与上年对比增加94.57万元,增长4.77%。增加原因是人员经费及禁毒工作经费增加等。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6.7万元;

(二)公共安全支出51.14万元;

(三)教育支出4.53万元;

(四)科学技术支出5万元;

(五)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0.87万元;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9.99万元;

(七)医疗卫生支出146.01万元;

(八)城乡社区事务支出51.48万元;

(九)农林水事务支出728.35万元;

(十)交通运输支出15.93万元;

(十一)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10.97万元;

(十二)住房保障支出78.24万元。

五、“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勐海镇2014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35.8万元,其中,2014年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没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24 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7.56万元。

2014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3年决算数减少4.81万元,减少原因是我镇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六条禁令”,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精神,结合部门工作实际,严格接待费管理,实行接待费总额控制,多措并举强化“三公”经费管理,推进全镇“三公”经费支出逐步实际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4年勐海镇没有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24万元,比2013年决算减少1.9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勐海镇开展各项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4年勐海镇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152批次,3150人,公务接待费开支17.56万元,比2013年决算减少2.8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省、州、县及村委会等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交流学习等产生的费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三公”经费决算数:指省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七、名词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