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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勐海县教育系统开展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5-12-22

各乡(镇)中小学,县属中小学、幼儿园,民办学校(园):

为认真贯彻落实《西双版纳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西安委发电〔20155号)和《西双版纳州教育系统开展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西教发〔201588号)文件精神,结合勐海县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自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县教育系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活动。各级各类学校(园)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作为当前学校的首要工作,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查漏洞、补短板,狠抓整改,及时发现和整改学校(园)安全隐患,要狠抓整改,消除盲区、不留死角,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全县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行动的组织领导,县教育局决定成立由县教育局局长王子能任组长,县教育局副局长岩三来任副组长,各股室长、各级各类学校(园)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安保办,李庭鑫兼任办公室主任。各级各类学校(园)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确保活动取得实效。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定全县学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和有关制度,研究问题,制定措施,督促、指导、检查全县学校做好排查摸底和分类整治工作。

    三、重点范围和内容

各级各类学校(园)要按照国家和省、州有关学校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行业标准和历次学校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对本校的安全状况进行全面对照检查并分类采取措施。

1.学校(园)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新《安全生产法》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文件、会议精神的情况。

    2.对学校(园)消防设施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落实情况。要加大对防火安全的检查力度,设施不齐全的要尽快补上,电线、电缆等设施陈旧老化的要及时更新。要加强对校园内电网设施的改造,彻底消除隐患。要积极推广现代化防火技术手段,探索利用有效的技术手段监控电网系统的安全运行,及时发现处理电路上出现的火灾隐患和违章用电等问题。

    3.对学校(园)交通安全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学校周边路段警告、限速、慢行、让行等交通标志,人行斑马线及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完善情况;重点检查学校是否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师生,学校购买或租用专门用于接送师生的机动车辆是否经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接送师生的机动车驾驶员资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对学校(园)各项教学生活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防止楼梯间挤压踩踏事故发生。要组织对楼道、设施的专项检查,损坏的照明设备要及时更换,上下楼通道数量和楼梯宽度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学生人数需要的,要增加和建设新的通道;重点检查水电气、体育场地与器材等重要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放射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质存放设施,以及实验室、会议室、学生食堂、宿舍、厕所等重要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5.校内存在的临时建筑物,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经消防部门许可后使用。对于影响学生逃生、消防灭火的障碍物如:铁栅栏、防盗窗等必须进行改建或拆除,确保师生的生命通道畅通。

 6.对学校校园周边环境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治安状况、道路交通和经营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如学校附近有生产、经营和储蓄有毒、有害和危险品的工厂企业、经营场所等有可能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危及学校师生安全的情况,是否已主动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反映,并进行全面清理整治。

    7.对学校的危房改造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有D级危房仍在使用,对于一般危房是否及时加固检修,校舍是否位于可能受到滑坡、塌方、泥石流、河水危害的位置。

    8.对各项集体活动是否有安全保障进行全面检查。要加强各种活动的安全工作,若开展大型体育活动及其他大型活动,必须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须事先报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方可组织。对学生勤工俭学、社会实践活动,要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有严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决不允许学生从事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活动。各学校在开展各种实践活动中,必须加强管理,严密组织,精心安排,切实加强安全和防范工作,确保师生安全。对于大型活动,必须遵守报批制度,严格落实安全工作预案。学校在组织外出活动时,严禁租用无证、无牌、车况差及非载人车辆,并严禁超载。

    9.对饮用水源和学校食堂是否符合卫生安全标准进行全面检查。对学校的卫生设施、餐饮设施、日常饮用水、自备水源及二次供水设备(包括饮用水设施)的管理情况;餐饮业服务许可证普及情况;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等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农村地区学校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等管理工作。要进一步改进学校后勤管理工作,重点加强食堂、饮用水储备设施、电工房等处的管理。要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检查,严把食品进货关,对变质、超期或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坚决杜绝进入学校食堂,同时要提高防范意识,采取相应措施,严防不法分子投毒破坏。

    10.对学校(园)安全教育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学校安全教育的组织开展情况;开学初、放假前进行安全教育的情况;学校“安全日”、“安全月”活动开展情况;组织学生开展紧急疏散和自救逃生演练情况;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开展情况。

    11.对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设和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学校安全工作领导机构是否健全,责任制度、检查报告制度是否完善落实;校园安全监控系统设备、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校园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要检查放射性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质以及危房、实验室、配电房、会议室、学生食堂和学生宿舍等重要场所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设和落实情况。要配合公安机关对管制枪械、刀具等是否流入校园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和收缴。

    12.对寄宿制学校管理制度是否完善,管理措施是否落实进行全面检查。针对寄宿制学校学生年龄较小,防范意识不强的实际情况,是否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是否严格做到严禁学生私搭乱接电和明火使用;是否实行严格的夜间值班和巡查制度;是否做好防止火灾、煤气中毒等有关工作。

13.对学校(园)应对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进行全面检查,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协调联动机制,严格落实领导干部24小时带班和值班制度。重点检查应急管理机构、机制和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是否建立对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及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应急预案和应急准备情况。

四、时间安排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从20151221日开始,到20163月底结束,分3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1225日前完成)

1.各级各类学校(园)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

2.按照属地原则,广泛宣传动员,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3.各级各类学校(园)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治理。

(二)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2016210日前)

1.各级各类学校(园)要紧紧围绕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学校(园)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时间安排。要认真开展安全自查、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改治理,广泛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和培训,消除事故隐患,保障学校(园)安全。

    2. 各级各类学校(园)要按照职责分工,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内所有学校进行安全大检查,检查面要达到100%。重点检查组织机构、经费投入、设施设备、教育培训、日常管理及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情况。县教育局将对各级各类学校(园)开展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期间,县安委会将组织督查组对部分学校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三)整改落实、总结巩固阶段。(201531日前)

各级各类学校(园)要针对学校自查及督查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认真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认真对学校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进一步完善安全工作体制机制建设,探索建立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学校安全管理水平和保障能力,县教育局对工作开展不及时、不到位的学校(园)要给予通报批评或问责。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类学校(园)要深刻领会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学校安全工作的中心任务,并与当前开展的隐患排查工作结合起来。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组织好自检自查工作,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2.周密部署,严格检查。要落实防范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制定应急预案。

    3.广泛宣传,形成声势。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要发现好的经验、做法,及时加以总结推广,通过树立典型来推进工作。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作用,对检查不认真、走过场等学校(园)要给予公开曝光。对此项工作组织不力、重视不够、检查效果差的学校,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作为年度安全卫生工作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

    4.加强督导,严明纪律。进一步严明纪律,严格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完善大检查管理台账,做到安全检查有痕迹可查,追责有据。县教育局将对督查结果进行公开通报。

5.掌握信息,及时报送。要进一步强化信息报送制度和工作信息简报制度,通过简报把工作进展情况、工作中的好典型、好做法以及存在的问题反映出来,并及时报送。

各级各类学校(园)将方案于20151224日前报县教育局安保办,工作总结、图片于2015320日前报县教育局安保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