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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教育系统“三公”经费预决算说明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3-10-31

勐海县教育系统2012年“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数为253.2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58.4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94.75万元。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各级政府、财政、教育局业务主管部门检查指导教育教学各项业务工作;州县食品、安全、卫生、物价、消防等部门对校园周边环境治安整顿、学校食品安全检查;建设领域各级业务部门对学校校安工程检查,州县人大、政协等对校安、营养餐调研;接待村委会开展控辍保学工作、各校之间交叉监考教师食宿费用、上海浦东区挂钩支教业务招待、与成都七中和思茅二中校际之间教学研究交流、州级各高中学校到校招生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车辆维修费、保险费,州县参会燃油费、控辍保学燃油费、短路程接送教师培训学习,营养餐二次配送燃油费、校点工作检查燃油费、校际之间教学研究交流燃油费、下乡招生燃油费、开展家访工作等支出。勐海县教育系统2012年“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数253.25万元中上级资金支付数为187.53万元,占总支出的74.05%,本级预算资金支出数为65.72万元,占总支出数的25.95%

2013年勐海县教育系统“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为19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9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104万元。主要是车辆燃油费104万元。

按照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有关要求,以及省财政关于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我单位将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控制,切实压缩“三公”经费规模。

附件:“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三、“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使用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拨款形成的上年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支出,包括年初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支出数、年中财政追加预算安排支出数、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安排支出数。

勐海县教育系统公开预算信息详见附件1

附件1:勐海县教育系统公开预算信息汇总表.xls

 

 

 

 

勐海县教育局

2013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