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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居民申请多次签注和居留签注须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3-07-16

台湾居民申请多次签注和居留签注须知

 

 

  申请多次签注和居留签注时,申请人须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供下列材料:

  1、单位公函(注明申请人基本情况、所持证件情况、办证理由及期限等内容。投资者、就业者、进修学习者需提供单位公函,其他人员不需提供);

  2、填写完整、准确、真实的《台湾居民多次签注、居留签注申请表》;

  3、大一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1张(贴于申请表);

  4、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照片页、有效签注和本次入境章的复印件;

  5、《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首次申请居留签注需提供);

  6、住宿申报证明(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住宿旅店的免交);

  7、和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1)投资者须提供:企业批准证书、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就业者须提供:《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云南省劳动就业局出具)或聘用证明和劳动合同。

  (3)投资者及就业者的随行配偶和18周岁以下子女须提供:配偶关系或子女关系证明(如台湾户籍謄本等);

  (4)购房居住者须提供:有效房产证及复印件;

  (5)进修、学习者须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入学的批件及复印件;

  (6)与大陆居民结婚的配偶及子女须提供:配偶关系和子女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等)以及配偶在勐海县户口册或暂住证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寄养儿童须提供:父母身份证件的复印件;父母的寄养申请;承担寄养者的保证书(经公证机关公证);承担寄养者的户口册、身份证及复印件。

 工作程序及办结时限:

1、台湾居民多次签注和居留签注在西双版纳州内由申请人所在县(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西双版纳州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审批、签发。

2、申请资料齐全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3、一年多次来往大陆签注100/件,居留签注100/件(一年以上三年以内)

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