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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文明窗口建设“六不准”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08-09-08

一、不准违反规定未经面见申请人即受理并颁发出入境证件;

二、不准擅自减少、变更工作流程或一人包办多个工作环节;

三、不准为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出入境证件;

四、不准损毁、藏匿、伪造、变造出入境档案材料;

五、不准向申请人乱收费;

六、不准强迫申请人接受垄断性的办理出入境证件照像、复印等收费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