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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境外边民临时居留证》申请须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3-07-16
《云南省境外边民临时居留证》申请须知
在我边境县(市)就业、就读、经商、就医等需停留三个月以上的境外边民,必须自入境后十日内到拟居留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云南省边境地区境外边民临时居留证》,申请人应接受民警询问并提供以下材料:
1、交验有效身份证件和有效入境证件;
2、提供中国政府主管机关拟同意就业、营业的公函或入学通知书以及医院同意住院治疗等与临时居留事由有关的证明;
3、填写临时居留申请表,交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4、住宿申报证明(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住于旅店的免交)。
工作程序及办结时限:
1、《云南省境外边民临时居留证》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审批、签发。
2、申请资料齐全的,当日办结。
3、收费标准为15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