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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和澳门地区须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08-09-08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内地居民或来内地的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往来香港或者澳门地区。
1、探亲。探望在香港或澳门定居、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可随同申请;
2、商务。(1)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澳门商务。(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或澳门商务。(3)驾驶往返内地与香港或澳门专用交通工具人员;
3、团队旅游。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香港或澳门旅游;
4、其它。(1)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澳门。(2)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
5、逗留。经香港或澳门有关部门批准在赴香港或澳门就学、就业、培训的人员及亲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