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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居民申请赴港澳地区商务须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08-09-08
内地居民申请赴港澳地区商务的,填写《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交本人2张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光面照片,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和原件;
2、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1)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澳门商务,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提交登记图案证明和派遣函;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或者有关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社会保险凭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和派遣函。(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赴香港或澳门商务,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3)驾驶往返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专用交通工具人员,须提交的证明材料由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另行规定并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备案。
3、本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意见。
注:1、受理机关为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2、商务签注分为3个月一次、3个月多次、1年多次三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