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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申请换、补发护照须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08-09-08
一、申请换发护照,须具备以下情形:
1、护照有效期即将届满的;2、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的;3、护照被损坏不能继续使用的;4、有正当理由需要换发的其他情形;5、护照被涂改,已接受有关部门处罚,处罚执行完毕3个月的。
二、护照遗失或者被盗的,普通护照持有人可以申请补发护照。
三、(一)持照人应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护照换发申请,并须提交以下材料:1、护照原件;2、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下免交)、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的复印件,并交验原件;3、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需提交单位意见。4、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的,由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办理护照换发手续。
(二)、内地居民在国内遗失护照的,向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须提交以下材料:1、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下免交)、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的复印件,并交验原件;2、提交护照遗失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报失证明;3、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还需提交单位意见。
四、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遗失护照的,须向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须提交以下材料:1、提交本人身份证件及定居国外证明或证件的复印件和原件;2、提交护照遗失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报失证明。
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经核实后,及时补发护照。收费标准:护照换发200元/每证,加注20元;遗失补发:400元/每证,加注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