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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告知词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08-09-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凡常住户口登记在勐海县的公民(含16周岁以下公民),持《居民户口簿》、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一代证),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申领、换领或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二代证)手续。为方便公民办证,提高办证效率,接受公民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办证程序

1、户口核对。为确保公民证件信息准确,公民到派出所办理二代证时,应对《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一代证的记载内容与本人实际情况进行认真核对,若发现不一致的,公民应及时提出并出示相关依据,派出所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变更更正,经公民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2、人像采集。公民在户口核对后,到派出所照相室进行现场照相,直接采集符合标准的人像信息。照相不得收费。

3、办证时限。

1)普通证:办理地点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公安机关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利的地区,办理时间可适当延长,但时间不得超过30日。

2)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地点勐海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户政室

办理时限为1个工作日。

二、收费依据和标准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文件财综[2007]34号规定的收费收费标准为:

1)首次申领、换领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

2)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

3)办理临时身份证收取工本费每证10元。

办理二代证由派出所开具《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定额收据》。办理临时身份证由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开具《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通用收款收据》。

停止并纠正收取快证费、加急费、照相费和邮寄费。

三、举报电话

勐海县公安局指挥中心:110、督察队:5173566、治安大队:5173524

            勐海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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