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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案件民间纠纷调解有关规定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3-07-23
一、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下列行政案件可以调解处理:
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但行为显著轻微,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达不到治安案件立案标准,不需要进行治安处罚的。
公民之间非诉讼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纠纷,即发生在夫妻、家庭成员、邻里、同事、职工、居民、村民等公民之间的纠纷和其它纠纷。
二、进行调解处理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注重教育、疏导,化解矛盾。
三、当事人中有未成年人的,调解时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监护人应当在场。
四、对因邻里纠纷引起的行政案件进行调解时,可邀请居委会、村委会的人员或者双方当事人熟悉的人员参加。
五、调解一般为一次,必要时可以增加一次,调解达成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在调解书上签字,并履行调解协议。
六、经调解达成协议的,不再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应当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并告知纠纷当事人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治安调解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