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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勐海县物资有限责任公司迁建民用爆破器材仓库的批复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10-28

关于同意勐海县物资有限责任公司迁建民用爆破器材仓库的批复

海发工〔2016446

 

勐海县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勐海县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要求迁建民用爆破器材仓库的请示》收悉。经与县国土、林业、水务、安监、住建等部门对拟迁建地址进行多次踏勘,根据云南国防科技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提出的《库区选址意见》反复确认后认为,拟迁建库址能够满足各项安全条件,并报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审核批准(《勐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物资有限责任公司迁建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库区初步选址方案水务批复》海政复2016231号)。现将迁建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勐海县物资有限责任公司民用爆炸物品仓库迁建项目。

二、建设地点:勐遮镇曼广迈二队。

三、投资概算:200万(不含土地费用)。

四、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

五、建设规模:1.拟建炸药成品仓库二幢,储存工业炸药各20t2.拟建雷管仓库一幢,储存工业雷管20万发;3.拟建炸药发放间一幢;4.拟建雷管发放间一幢;5.配套附属设施:值班室、岗哨、高位消防水池。

六、建设内容:扩建入库道路,架设输电线路,安装闭路电视监控、红外线报警系统,库房三幢,防爆堤5座,消防专用系统和避雷网络等。

七、建设期限201610月至20175

接文后,请你公司严格按照程序,到县国土、林业、水务、安监、住建等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尽快落实用地手续,同时按照《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等相关行业规范向省工信委国防科工局申报办理项目设计,尽快完成仓库迁建、申请通过验收。                 

附件:勐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物资有限责任公司迁建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库区初步选址方案水务批复(海政复2016231号)

 

                    勐海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

                           2016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