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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洛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打洛镇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11-28

洛政发〔2016182

 

打洛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打洛镇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各中心(站所)、各有关单位:

         现将《打洛镇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打洛镇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人员名单

 

 

                 打洛镇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7

 

 

 

打洛镇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1534号)文件精神,按照县政府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部署和要求,为圆满完成全镇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任务,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打洛镇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普查的目的意义

  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组织开展全镇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查清我镇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村新变化,对科学制定“三农”新政策,促进农业健康、安全、可持续发展,促进实现农业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一)普查对象。在打洛镇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住户,农、林、牧、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基本符合法人单位条件的未注册单位,在农村、城镇经营农、林、牧、渔业的承包户和经营大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有农业经营活动和具有乡镇政府职能的管理机构。

  (二)普查行业范围。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内容。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土地利用和流转情况;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情况;农业现代化进展情况;农业生产能力和结构情况;粮食生产安全情况;农产品销售与农村市场建设情况;村级集体经济与资产状况;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乡村治理情况;农民生活状况;建档立卡贫困村与贫困户情况;主要农作物种植等空间分布情况。

(二)普查时点和时间。普查时点为2016123124时,普查日期为20161120161231。清查摸底结束上报时间为20161231、农业普查表、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表、农业经营单位普查表使用、使用PDA进行数据采集即时访问登记,即时上报,于20173月底前完成。行政村普查表和乡镇普查表上报时间为2017515前。

   四、普查的阶段划分

  (一)准备阶段。包括组建机构、筹措经费、制定实施方案和细则、地址编码、普查区和普查小区划分、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业务培训、组织试点、物资准备等。

  (二)现场登记、清查摸底阶段。一是现场登记。包括动员、摸底、入户登记、复查、质量抽查等。二是录入。包括录入普查区和普查小区示意图、摸底表、摸底汇总表、手工过录表、快速汇总表等相关表格。三是复查。包括数据复查、质量抽查、编码、资料包装等。

  (三)数据处理阶段。包括制定数据处理总体方案、设计数据处理表式、数据汇总等。

  (四)PDA 录入阶段。包括资料评估、整理归档、数据库建立等。

  (五)总结阶段。包括普查总结、普查文件汇编和归档。

  五、普查组织和实施

  为加强组织领导,镇人民政府成立打洛镇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岩温丙同志任组长,党委委员、宣传委员仲黎力同志和副镇长、镇财政所所长丁朝霞同志任副组长,镇财政所、派出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等单位及各村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和实施全镇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农业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丁朝霞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镇财政所,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和组织协调与实施。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员及普查对象都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普查数据质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对普查所获取的普查对象个人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要做好普查资料管理、开发和共享,发布普查数据必须经上一级普查机构核准。

  (二)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使用智能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建立普查数据联网直报系统,提高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效率。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村民委员会、镇直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农业普查的宣传,充分调动广大普查对象参与的积极性。要通过广播、微信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