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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城乡低保对象专项核查清理工作的通知(2015年)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11-14
洛政发〔2015〕184号
关于开展城乡低保对象专项核查清理工作
的通知
各村委会、中心(站)所:
根据《西双版纳州民政局关于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核查清理行动的通知》(西民政电〔2014〕3号)、《勐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核查清理行动的通知》和《勐海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管理工作的通知》(海政办电〔2014〕9号)文件精神,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强化城乡低保动态管理,打造群众放心的“阳光低保”,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于12月至2016年在全镇现有的城乡低保对象中,全面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核查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要以各村委会、村小组为单位,对辖区内所有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低保对象重新核查清理,严格按照要求重新认定低保对象。
(二)通过核查清理,重点解决“关系保”、“人情保”、“未按户施保”等不规范做法,避免“重复保”、“错保”、“漏保”等问题发生。全面清理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规范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等手续,完善低保档案资料,做到低保对象认定准确、低保档案资料齐全完整。
(三)通过核查清理行动,使全镇城乡低保操作、审核、审批手续规范、档案资料齐全、进出渠道畅通。形成城乡低保对象有进有出,救助金额足额发放的动态管理机制,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工作目标。
(四)按程序做好新纳入低保对象申报和审核审批工作。
二、工作领导小组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低保核查清理评定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调整充实低保核查清理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岩温丙 镇党委副书记、代镇长
副组长:李庆生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成 员:杨祺莹 镇党委副书记、新农村工作队队长
王 强 镇党委委员、专职政法副书记、公安派出所所长
玉 喃 镇民政办工作人员
岩赛叫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丁朝霞 镇财政所所长
甲 四 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杨 帆 镇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李春南 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
廖必仙 曼山村委会新农村工作指导员
陈柏宁 曼轰村委会新农村工作指导员
刘云海 勐板村委会新农村工作指导员
岩扁燕 打洛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车 达 曼夕村委会主任
岩三新 曼山村委会主任
岩 宰 曼轰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岩温龙 勐板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民政办,办公室主任由玉喃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三、专项核查、清理的对象
(一)核查对象
本次核查对象是当前在册的全体城乡低保对象,特别是2014年12月之前在册、2015年未再核实的低保家庭。重点核查以下人员:
1.城乡保障人口为1—2人的低保家庭;
2.城乡居民长期(1年以上)不在户籍地(村小组)生活的低保对象;
3.破产、改制企业(单位)和移民等整体纳入低保范围的低保对象;
4.有2个(含2个)以上在劳动适龄范围内、有劳动能力人员的城乡低保家庭;
5.保障对象仅为老年人,但有子女的城乡低保对象;
6.农村地区主要经济作物(如茶叶、橡胶、甘蔗等)价格稳定、群众收入较高村组的全体低保对象;
7.受到举报,群众提出异议的城乡低保对象;
8.村委会、生产队干部及其直系亲属低保对象;
9.其他应核查的对象。
(二)清理对象
在核查过程中,凡与《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云南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试行)》、《西双版纳州农村低保工作规程(试行)》等规定不符的低保对象,一经核实,坚决取消其最低生活保障。主要有以下人员:
1.自然减少人员。出嫁、死亡、服刑、户籍外迁(大中专在校学生除外)的;
2.家庭经济条件好转,人均收入明显超过现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标准:479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2510元/人.年)的;
3.存在人为“拆户”、“合户”,通过虚报、瞒报、欺骗或“人情保”、“关系保”、“搭车保”获取的;存在“轮流保”、“平均保”问题的;
4.赡(抚、扶)养人有赡(抚、扶)养能力的;
5.家庭财产明显不符。如拥有或使用一户多房、商铺门面、空调、小汽车(残疾人代步车除外)、船舶、工程机械、高档家具和高档手机等情况的;
6.家庭实际生活水平过高。如家庭饲养名贵宠物,在娱乐、餐饮场所进行高消费活动的;
7.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无正当理由不就业1年以上;有劳动条件不劳动造成贫困的;
8.因赌博、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而造成家庭困难且未改正;对举报或质疑不能作出合理解释、不真实提供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的;
9.年内新建自有住房、购买商品房(不含因灾重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拆迁房屋)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10.保障对象仅为老年人,其子女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且有赡(抚、扶)养能力的;
11.原企事业单位下岗人员,经各种途径自谋职业或已再就业,其家庭收入明显超过当地保障标准的;
12.从事个体经营业家庭生活条件明显高于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的;
13.村委会、生产队干部及其直系亲属不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
14.其他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
四、专项核查清理行动步骤和内容
(一)筹备部署(12月1日—12月10日)
1.组织培训,做好动员工作。村委会要组织低保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学习城乡低保相关政策文件,熟练掌握政策和操作规程,确保专项核查清理行动顺利完成。
2.加强宣传,营造工作氛围。各村委会要通过网络、展板、公告栏等进行专项行动公告,积极寻求媒体宣传,将低保对象核查清理的行动意义、目标、清理核查内容与城乡低保申请审批程序、申请条件向社会广泛宣传,为行动顺利开展积极营造良好氛围。
3.广泛告示,争取社会参与。对现有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全面公示,由各村委会组织实施,在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主要活动场所张贴核查清理《倡议书》(附件1),并公示辖区内的在册城乡低保对象(附件2),公布专项清理工作内容、监督举报渠道,争取社会参与,发动群众参与清理工作,推动工作高效开展。对群众举报的情况,要调查到位、事实清楚、按规办理,做到“一事一查一答复”。
4.认真审查,确定核查对象。按确定的重点核查对象,
各村委会要对现在册的全部低保对象进行认真审查,初步确定本辖区的重点核查对象,及时将《城乡低保重点核查对象统计表》(附件3)填报至县民政局汇总(于8月25日前上报县民政局低保股)。
(二)核查清理(12月16日—2016年1月10日)
1.及时入户核查。各村委会在村民小组、生产队的协同帮助下,对确定的重点核查对象开展逐户走访核查,通过访、看、查、问等方法,认真核实其家庭人口、收入、财产、实际生活等情况。
2.开展民主评议。在核查的基础上,农村以村委会、城市以居民小组为单位,组织召开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并对拟清理对象进行公示。
3.拟定清理对象。根据核查情况和民主评议意见,初步拟定清退低保对象,汇总(《拟清理低保对象汇总表》,附件4)后于2016年1月5日前上报县民政局审批。
4.跟进检查。镇人民政府对各村委会核查清理工作进行检查,并按照不低于重点核查对象的30%进行入户抽查。
5.清理不符对象。镇民政办及村委会对清理对象进行认真审核,对确实不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予以坚决清理,从审批次月起停发低保金。对取消城乡低保的人员,镇民政办要通过各村委会及时书面告知。
各村委会开展核查清理专项行动的总结,连同《城乡低保对象核查清理情况统计表》(附件5),由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于2016年1月10前上报县民政局低保股。
(三)检查验收(2016年1月—5月)
镇督查组采取听汇报、看痕迹、随机查的方式,适时对各村委会核查清理情况进行深入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此次专项核查清理行动要求高,要求严,各村委会要高度重视,抽调素质高、能力强的工作人员组成工作组,认真开展好清理工作,把工作做好做实。对清理工作不重视,组织领导不得力,工作敷衍了事,该清退未清退,核查清理效果不明显的;对违背政策规定搞“人情”低保的;对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低保待遇,干扰低保管理秩序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镇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城乡低保核查清理督查领导小组,认真开展督查工作。各村委会要成立专门机构,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狠抓落实。
(二)注意工作方法。要认真做好清理对象的思想工作,防患于未然。对不符合条件的,要说明具体理由,深入细致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安抚工作。要及时调查处理信访举报问题,对矛盾突出的问题,要积极引导,妥善处理,防止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激化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三)加强痕迹管理。各村委会对开展专项清理行动的相关资料文件应注意保存。对核查总人数、清理总人数、举报案件数等相关数据进行认真统计,要注意完整、妥善保存群众举报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处理意见等资料备查。
(四)要与当前低保工作重点相结合、同推进。一是要按照录入社会救助系统所需制定家庭信息采集表,借入户核查之机同步采集城乡低保家庭信息,促进信息录入按时按质完成;二是要落实城乡低保经办人员和村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按照《西双版纳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近亲属备案制度(试行)》(西民政发〔2014〕5号)规定,对属于备案对象范围但尚未备案的保障家庭进行调查核实,补办相关备案手续;三是要认真落实动态管理机制,核查清理工作结束,镇民政办要对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按规定进行分类,合理确定保障期限,并在以后工作中对保障期满的低保对象及时复核,根据复核情况及时办理低保金停发、减发或者增发手续,将不再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清退出保障范围;四是要与建立救助申请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结合起来,加强部门协作,边推动机制建立,边开展清理工作。
(五)强力推进城乡低保工作程序的规范化。要认真学习贯彻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规定,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受理审核审批流程,特别是要强化和落实好镇受理审核、县审批发放、村委会协助管理的职责,严肃工作纪律,坚持数量服从质量、时效服从流程,对于情况不清、存有疑问、群体申请、可批可不批的申请要认真深入核实,最大限度的保证城乡低保对象的准确性。城乡低保主要政策依据: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民发〔2012〕22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3〕42号),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审计厅《关于切实强化最低生活保障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民社救〔2013〕21号),云南省档案局、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办法》(云档联发〔2013〕4号),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海政办发〔2014〕86号),西双版纳州民政局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试行)》(西民政发〔2014〕3号)和《西双版纳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近亲属备案制度(试行)》(西民政发〔2014〕5号)。
各村委会要把规范低保管理和提高低保服务水平作为一项长效机制加以贯彻落实,进一步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定期或不定期经常性开展排查工作,健全分类管理和分类施保办法,规范家庭收入核定办法,规范基层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低保队伍建设,改善服务环境,提高服务质量。
附:打洛镇2015年农村低保核查清理评定工作队员名单
打洛镇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16日
打洛镇2015年农村低保核查清理评定
工作人员名单
一、打洛村(11人)
组 长:岩 约
副组长:王 强 李庆生 岩扁燕
成 员:罗应星 岩相丙 岩光坎 岩 恩
玉 甩 胡香莲 王云海
二、曼夕村(11人)
组 长:杨祺莹
组 长:龙永慧 马 勇 岩坎哨
成 员:车 达 岩 应 岩腊新 玉布新
玉 喃 陶应华 杨 帆
三、曼山村(9人)
组 长:向 宇
副组长:李庆生 岩赛坎
成 员:廖必仙 岩三新 岩 洛 罗 胜
岩三老 曾天娇
四、曼轰村(10人)
组 长:康朗应
副组长:二 说 岩 宰
成 员:陈柏宁 岩 康 康朗三 廖德勤
王云海 岩坎丙 李荣华
五、勐板村(11人)
组 长:曹往霄
副组长:张逸仙 沙 海
成 员:刘云海 岩温龙 李 杰 岩三扁
吴文华 莫志荣 唐应强 龙海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