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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洛镇集中打击“黑车”、“黑摩的”非法营运工作方案(2014年)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11-14
为打击“黑车”、“黑摩的”非法营运行为,维护镇辖区公共客运环境,净化公共客运市场,保护合法经营,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疏堵结合、惩防并举”的原则,严格监督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优化镇辖区公共客运发展环境,达到镇城区重点地段、重要场所无明显摆租、待租现象,城区公共客运市场有序经营,为全镇人民安全出行提供有力保障。
二、组织领导
成立镇辖区打击“黑车”、“黑摩的”非法营运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宁华东 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岩 光 镇党委负书记、镇长
王 强 镇党委委员、专职政法副书记、打洛派出所所长
成 员:马 勇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打洛派出所指导员
赵红刚 打洛边防派出所所长
高建华 打洛交警中队队长
张晓青 打洛工商分局局长
寸 文 打洛运政站长
徐 昂 打洛车站站长
唐应强 镇交通和安全生产服务中心主任
王志刚 镇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李建宇 镇社会综合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镇社会综合管理办公室,王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建宇同志为工作人员,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三、整治重点
对无营运证、无工商营业执照的在市城区从事非法营运活动的“黑车”、“黑摩的”进行打击。主要是:
(一)镇城区客运站、农贸市场、道路路口以及口岸附近停靠、滞留涉嫌非法营运的轿车、面包车、货车、两轮摩托车。
(二)伪造并使用出租车顶灯或空车灯,套用出租车车牌,从事非法营运的车辆。
(三)在镇城区揽客营运的民牌车。
四、工作步骤
活动分宣传造势、重点整治、巩固成果三个阶段。具体步骤如下:
(一)宣传造势阶段(8月下旬)
将《打洛镇集中打击“黑车”、“黑摩的”非法营运工作方案》印发至各村委会,由村委会负责宣传至各家各户,做到家喻户晓,并在重点区域张贴。在主要交通路口悬挂宣传横幅,让群众充分知晓“黑车”、“黑摩的”的危害及关于打击“黑的”、“摩的”的精神以及取缔非法经营行为的重要性。
(二)重点整治阶段(9-10月)
1、加大日常监管。按区域划分,交警中队加大日常督导、巡查、查扣工作力度。
2、搞好集中整治。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对重点、难点区域,每周适时组织不少于一次集中行动。集中行动由王强同志统一指挥,领导小组所有成员参加。
(三)巩固成果阶段(8月)
坚持日常监管与集中整治相结合,对非法经营行为高峰时段,采取不定期行动方式继续开展打击查扣工作。
五、处理措施
(一)处理原则
本着严打击,重处罚的原则,凡集中行动查扣车辆必须实施集中处理。
(二)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处理方式
1、日常查扣的由交警中队负责处理,集中行动中查扣的由领队小组办公室负责处理。
2、所查扣车辆在查扣处理限期内自愿接受罚款处理的,按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黑摩的”处罚不低于1000元,“黑车”处罚不低于6000元。逾期拒不接受处罚的,将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处理。
3、特殊情况需减免处理的,由本人提出书面报告,交警中队签署意见后,由领导小组每月底集中研究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会议纪要按程序进行处理。
4、对不服从管理,寻衅滋事,妨碍执行公务,故意伤害执法人员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处罚程序
1、凭车辆暂扣凭证制作相关处罚文书。
2、处罚中心裁决处罚标准。
3、所负责人分别签署从轻处罚审批表。
4、缴纳罚款。
5、结案。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责任到位。集中整治行动由王强同志统一调度组织,参加人员、行动时间、整治重点由交警中队负责人建议并提请办公室审定。
(二)加大宣传、强化监督。采取张贴报道等宣传方式公布集中整治方案,对集中整治情况进行实时通报,并对查扣车辆情况、处罚情况及时进行公示。
(三)严明纪律、统一行动。集中整治行动期间,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到岗,统一着装,文明执法、公正执法。
(四)统一调度、确保实效。为确保整治行动正常开展,整治期间的车辆,由办公室负责车辆调度,保证工作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