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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洛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来源 :本站原创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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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各项应急处置森林火灾的工作,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全镇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尽最大努力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自然生态环境,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2  
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云南省响应实施意见》、《西双版纳州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西双版纳州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结合《勐海县森林火灾扑救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打洛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制定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本预案在具体实施时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
    1.4.2  
本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做出快速应急反应。
    1.4.3  
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时,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4.4  
各村委会和森林经营单位不仅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更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应对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做到常抓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1.5  
预案启动条件
    
当发生下列六种重要森林火情之一时,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按不超过10分钟向前方调度一次火情发展动态为标准,严密跟踪,立即启动本预案,并随时做好响应镇扑火预案的准备工作。
  
1)燃烧蔓延超过1小时未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
  
2)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且火势继续蔓延,而当地扑救力量不足需县里支援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交通不便、当地扑火队伍30分钟内不能到达火场、且有蔓延大灾可能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与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需同双方协调扑救的森林火灾;
   
5)森林植被易燃程度极高或气象条件恶劣,无法立即扑救的森林火灾;
   
6)过火有林地面积不足2公顷,但已造成人员伤亡或较大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以及对林区居民地、重要设施已构成严重威胁的森林火灾。
   
本预案所称“重特大森林火灾”是指出现上述重要火情之一的森林火灾,不是灾后进行森林火灾统计意义上的森林火灾分类。
   1.6  
应急预案体系
   1.6.1  
处置森林火灾专项预案
   
本专项应急预案是镇政府及镇森林防火指挥部为应对突发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事件而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牵头制定,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1.6.2  
处置森林火灾地方预案
   
各村委会、涉林单位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制定出本地、本单位相应的处置森林火灾预备方案,报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备案。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机构设置
   
镇政府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总指挥:岩温丙(镇长)
   
副总指挥:康三(副镇长)

   办公室主任:岩三老

   成员:段晓莲、李云伟、高建忠、杨志雄、岩帕倒、岩拉遮、岩依恩、岩应班、阿各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林业站森林防火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2.2  
职责任务
   
本预案启动后,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在指挥中心设立扑火应急小组,必要时可将重大森林火情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通报,各相关成员要迅速进入紧急状态,按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的指令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相关保障工作。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在命令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按预案加大扑救力量的同时,加快组建镇扑火前线指挥部,直接实施扑救和救助工作。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设立前指,可根据火场大小,扑火队伍数量及组成等情况,确定前指总指挥、副总指挥、总调度长,并视需要组建和设立相关工作组,其职责如下:
   
1)总指挥: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派到火场的主要领导担任,全面负责火场的组织扑救工作。组织制定扑救措施,指挥和调度各个方面扑火力量,处置紧急情况,有权对不服从指挥、行动迟缓、贻误战机、消极怠工、工作失职的人员当即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2)副总指挥:可设13人由在火场的其他领导担任,主要任务是分工协助总指挥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承办前指分配的工作任务。
   
3)总调度长:由防火办主任担任,负责组织实施前指的各项协调工作,监督、落实扑火前指确定的各项工作方案和扑救措施,汇总各工作组的综合情况,组织和起草综合调度情况报告,按规定审核有关扑火新闻报道事宜。
   
4)扑救指挥组:组长由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调度或半专业扑火队在火场负责人担任,负责火场情况调度及火场扑救人力、物资的调配,落实具体的扑救措施。火灾扑灭后,负责火场的检查验收。
   
5)通讯信息组:组长由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专职信息员担任,负责组建火场专用通讯网,统一组织指挥火场通讯。凡参加灭火指挥员和各扑火队伍统一由县前线指挥部发给通讯工具,确保火场内外的信息畅通和报务工作的落实。
   
6)后勤保障组:组长由当地有关领导担任,负责火场前线所需食品、装备、油料等物资的调配和供给保障工作,协调落实铁路、公路运输车辆等事宜。
   
7)火场调查组:组长由县森林公安分局到达现场负责人担任,负责火灾调查、火案查处及前指安全保卫工作。
   
8)救护安置组:组长视情况而定,负责协调救护伤病员和安置灾民工作。

   
本预案启动后,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时将火灾情况和各部门应承担的任务通知相关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各有关部门按照预定方案立即行动,积极配合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做好各阶段扑救工作。
   2.3 
联络员
   
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全镇处置森林火灾应急事件信息联络员队伍建设。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指定12名联络员,镇防火办调度专门负责信息收集、整理、上报、下传、反馈、落实和相关业务的协调工作,定期制作专用信息联络通讯录。
   3  
预测、预警
   3.1  
森林火灾预防
   
镇森林防火部门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检查监督,消除各项火灾隐患;有计划地烧除可燃物,开设防火隔离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3.2  
火险预测预报、林火监测
   
气象部门依据天气预报信息,防火部门依据森林火险监测预警系统,会商制作全镇24小时森林火险天气预报。
   
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火灾发生地的地面了望台、巡护人员密切监视火场周围动态。
   3.3  
信息报告和处理
   
一般火情,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按照专用森林火灾统计报表进行统计,上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当出现符合本预案启动条件的六种重要森林火情之一时,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核准情况后,立即向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州森防指挥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重要森林火情发生时间、地点、地貌、林相、气象条件以及调动扑火队伍人数、装备和火场发展趋势、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接续报告有关情况,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机构的级别和响应的职责。一般情况,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也相应提高。森林火灾的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分为三级。
   4.1.1  
Ⅰ级响应
   
1)当出现蔓延超过4小时仍未扑灭明火,受害森林面积20公顷以上,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2)对林区居民地、重要设施已构成严重威胁的。
   
3)发生在与外县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需同外县双方协调扑救的森林火灾。属于上述三种火情之一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在按预案全力组织扑救,并核准情况的同时,立即向州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请求实施州级支援,且随时做好响应州扑火预案的准备工作。
   4.1.2  
Ⅱ级响应:
   
1)在镇内发生燃烧蔓延超过2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
   
2)过火有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且火势继续蔓延,而当地扑救力量不足。
   
3)发生在交通不便,当地扑火队伍60分钟内不能到达火场,且有蔓延大灾可能的。
   
4)森林植被易燃程度极高或气象条件恶劣,无法立即扑救的。
   
5)过火有林地面积不足10公顷,但已造成人员伤亡或较大财产损失,以及对林区居民地、重要设施已构成严重威胁的。
   
属于上述五种重要森林火情之一时,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核准情况后,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报告森林火灾基本情况,同时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启动本预案,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必要时,向县政府和相关应急支持保障部门报告(通报)情况,按照《全镇森林火灾扑救预案》调动扑火力量,下达扑救任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扑火前线指挥部工作组人员立即赶赴火场。
   4.1.3  
Ⅲ级响应
   
发生森林火灾后,当地森林防火部门立即按照《森林火灾扑救预案》就地扑救,同时乡镇、林场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启动本级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组织扑救,扑救要按照“重兵扑救”的原则,一次性用足够的力量,确保“打早、打小、打了”。一般情况下,发现火情1个小时内,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在火场设立前线指挥部;1小时之后仍未扑灭明火,火场还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县级扑火前线指挥部要组建到位;2小时后火场还没有得到有效控制或需要跨区域支援扑救的火场,将建立州级扑火前线指挥部,进行规范化的调度和科学的组织指挥。
   4.2  
扑火指挥
   
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级领导靠前指挥到位,随着火情趋于严重,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级别随之提高,人员组成相应调整,但要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根据火场情况划分战区后,各项工作分指挥部按照总指挥的统一部署可以全权负责本战区的组织指挥。半专业扑火队在执行灭火任务时,内部设立相应级别的扑火指挥机构,在当地政府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队伍的组织指挥工作。
   4.3  
扑火原则
   
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半专业扑火队等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支援性力量为辅的原则。
   
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4.4  
应急通信
   
设立镇扑火前线指挥部通讯信息组,负责组建火场专用通讯网,统一组织指挥火场通讯,凡参加灭火的指挥员和各扑火队伍统一发放通讯工具,确保火场内外的信息畅通和报务工作的落实。
   4.5  
扑火安全
   
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4.6  
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在处置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时,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的公共设施安全,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各村委会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4.7  
医疗救护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火灾发生地乡镇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伤员由当地医疗部门进行救治,必要时镇卫生部门组织医疗小组协助进行救治;死难者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4.8  
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扑救森林火灾要严格确定动用扑火队伍的标准及任务分配,扑火力量的动员和组织以动员专业队伍为主、以动员群众为辅,凡未经专业扑火培训的人员不得直接进入火线扑打,严禁调集妇女和中、小学生扑打林火。
   4.9  
火案查处
   
县森林公安部门负责进行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
   4.10  
信息发布
   
当镇内发生森林火情,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全面负责信息收集整理工作。收集森林火情的信息要注重扑救的全程,多角度、多层次的核实情况。严格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加强全镇重要森林火情信息发布的管理,对一般森林火灾不予报道,特别是可能在国内外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森林火灾有关火情发展态势、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等消息的各类报道要严格按照中宣部有关归口管理、国家林业局审定的规定执行,由县扑火前线指挥部据实审核后,逐级上报州森林防火指挥部。一般情况下,镇森林防火指挥部不对外组织发布新闻稿、专题报道,不接受采访,不举行新闻发布等。
   4.11  
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据实际情况,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适时宣布结束应急工作,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5  
后期处置
   5.1  
火灾评估
   
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火场照片和乡镇、林场森林防火指挥部上报的过火面积、森林受害面积,评估森林资源损失情况。
   5.2  
善后处置
   
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按照相关规定协助妥善处置灾民安置和灾后复建工作,指导开展对伤亡人员的救治及抚恤。
   5.3  
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重点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并提出改进措施。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固定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后备力量保障
   
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加强各级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在坚持重点武装半专业扑火力量的同时,也要重视后备力量的准备,保障有足够的扑火梯队。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本着就近调动、快速出击、重兵扑救的原则,严格按照《全镇森林火灾扑救预案》分三个梯队直接调动灭火力量,各种扑火力量要在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6.3  
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根据需要在重点火险区附近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镇半专业扑火队及义务扑火队的扑火机具,必须按照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规定标准配备。
   6.4  
资金保障
   
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经费,按《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6.5  
培训演练
   
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有计划地对扑火指挥员、扑火队员以及林区群众,开展扑火指挥、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普及避火安全常识。同时,对林区应急预备队配备必需的扑火机具,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讲座,以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后备力量。

   7  
附则
   7.1  
奖励与责任追究
   
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将适时奖励在处置森林火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同时,严肃追究在处置森林火灾中因出现严重失误、失职行为而造成较大损失及产生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主要依据《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相关规定,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履行正常程序实施奖惩。
   7.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7.3  
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