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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财政局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事项清单

来源 :勐海县财政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5-21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75)精神,切实把行政裁决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结合我实际,现制定如下任务清单

    主要任务共1项,即:做好政府采购活动争议的行政裁决工作

责任单位:勐海县财政局

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附件:勐海县财政局行政裁决事项表


            勐海县财政局行政裁决事项(共1项)

行政裁决事项名称

法律、法规设定依据

规章等程序性规定

承办单位

 

 

 

 

 

 

 

 

 

政府采购投诉       处理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第五十七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第五十八条: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采用书面审查的方式,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取证或者组织质证。

[部门规章]《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五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依法处理供应商投诉

 

 

 

 

 

 

 

 


勐海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