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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2017 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

作者 :勐海县财政局 来源 :本站原创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3-30

勐海县2017 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

使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涉农资金的统筹整合使用,不断提高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效益,集中财力用于脱贫攻坚和解决贫困地区突出问题,根据中央、省、州相关涉农统筹整合意见和方案,结合勐海脱贫攻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编制依据

本方案的编制依据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 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620 号)、《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办公室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方案的通知》和《中共勐海县委办公室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勐海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方案>的通知》《中共勐海县委办公室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勐海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十三五时期我省脱贫攻坚目标,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加大统筹整合和资金投入力度,优化涉农资金使用机制,履行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权力和责任,提高财政涉农资金配置效率,形成全方位帮扶合力,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二)统筹目标。通过统筹整合激发全县内生动力,支持全县围绕突出问题,以摘帽销号为目标,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扶贫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帮扶资金投入扶贫开发,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力争2017年完成脱贫攻坚目标。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围绕规划、精准整合的原则。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要紧紧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以脱贫攻坚规划为引领,以脱贫成效为导向,编制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年度项目计划,引导财政涉农资金的精准统筹整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坚持精准施策、分类实施的原则。按照一村一策、一户多法的工作措施,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村和人口,把贫困村、贫困户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最期盼的事项与县委、县政府确定的美丽乡村、农村旅游开发等重点涉农项目有机融合,区分轻重缓急,稳步推进,分类实施,按期脱贫,确保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精准投入。

3.坚持明确分工、协调配合的原则。实行以规划引领项目,以项目引导整合,以整合带动实施的工作思路,建立健全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协调工作机制,明确各涉农部门统筹整合职责,夯实工作责任,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强有力的协调配合良性互动工作机制。

4.坚持积极稳妥、注重绩效的原则。按照政府统筹整合、部门具体实施、乡村密切配合的模式,积极稳妥推进,严格规范管理,建立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及绩效考核机制,高标准、高配置、高效率管理使用好统筹整合的涉农资金。

二、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总书记一个希望、三个着力的重要指示为指引,以建档立卡扶贫对象为核心,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根本,全面实行精准扶贫攻坚,全力推进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打好攻坚战,为我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结合我县脱贫攻坚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全县2017 年财政涉农整合资金情况,对拟安排的项目确保达到以下目标:

(一)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全面推进村级道路建设。全面完成、提升行政村通硬化道路建设,并加强危险路段有防护措施建设。加强贫困村道路安全防护工程建设、改造现有危桥,对不能满足安全通车要求的窄路基路面路段进行加宽改造。推动一定人口规模的自然村通公路,重点支持较大人口规模撤并建制村通硬化路。二是全面解决贫困村安全饮水问题。农村安全饮水巩固提升工程要与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精准对接,加快建设一批集中供水工程。对分散性供水和水质不达标的,实行提质增效改造,多渠道解决贫困村生活质量。

(二)产业发展。重点支持在册贫困户和未享受过脱贫政策的脱贫户发展粮、糖、茶种植和养猪、养牛,通过短平快项目增加贫困户收入,提高贫困户两不愁、三保障保障水平。同时通过支持发展特色水果、特色农业和经济林木等种养殖业塑造发展新优势,打牢扶贫攻坚产业发展基础。另外,针对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薄弱的问题,积极探索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新路子,采取涉农整合资金入股合作社(或公司)和将集体资产出租等方式推进集体经济发展,切实增加村集体的收入,增强贫困村发展活力。

(三)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实施四个乡镇5个贫困村的环境整治项目,逐年分批实施贫困村环境整治项目,不断提升农村地区人居环境。

三、工作措施

(一)组织保障扎实到位。调整充实勐海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试点领导小组及2017 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小组。积极召开财政涉农专题会议,县统筹领导小组要对财政涉农整合工作做好监督、指导和沟通协调作用,充分发挥职能职责,努力推动整合工作。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各相关项目单位要形成按月汇报机制。

(二)结合县情建章立制。根据上级关于财政涉农整合和扶贫资金管理方面新政策文件制订或修订《勐海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乡级和部门报账制管理办法(试行)》、《勐海县脱贫攻坚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办法》、《勐海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勐海县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勐海县扶贫到户小额贷款风险补偿金试点实施方案》等文件,为整合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各项目单位要对所实施的项目制定具体的项目实施计划,确保在计划时间内完成项目。

(三)认真组织紧密配合。在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坚强领导下,县扶贫办、县财政局等相关行业部门要相互配合,加强联系,不断深入分析、研究财政涉农资金政策,按照财政涉农整合工作操作流程进行,遵守部门职责和分工。

(四)积极推进项目建设。财政涉农整合资金全部用于我县贫困村通达公路建设及交通安全防护项目、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贫困村寨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和贫困户产业发展项目等脱贫攻坚项目建设。项目按照谁实施,谁负责进行监管,验收,行业主管部门要对项目做好技术指导工作。涉及整合的上级专项资金要向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备案工作,由于客观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推进的,项目单位及时向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做好项目调整申报。项目应于2017年底完工,个别项目最迟于2018 3 月前完工。

四、整合资金

(一)来源及范围

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来源是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资金。根据《试点意见》和省、州、县级《试点方案》要求,各级财政算安排用于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产业发展、部分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和生态环保方面的资金纳入统筹整合范围,其中涉及中央资金20 项、省级资金21 项、州级资金2 项、县级资金6 项。此外,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方面的资金,也要结合脱贫攻坚任务和贫困人口变化情况,完善资金安排使用机制,精准有效使用财政资金。

(二)整合方式

县财政局适时统计上级财政下达的涉农专项资金及县级预算安排的涉农专项资金,及时与资金申请部门商议提出资金整合意见。按照应整尽整的要求,对符合整合范围的资金,在上级资金下达后仍未开展任何前期工作的,或原定项目已不具备实施条件等的,原则上要统筹整合使用。根据前期对财政涉农资金的梳理,预计2017 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6000 万元,加上上年结余的828 万元,2017 年预计可使用整合涉农资金6828 万元。县财政局将于每月23 日前将当月拟整合涉农资金上报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下达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批复,县财政局将资金纳入统筹整合盘子用于安排扶贫项目。

(三)资金用途

为确保统筹整合资金精准发力,统筹整合资金使用范围为农村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农户补助四个方面,统筹整合资金不得用于平衡预算,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等脱贫攻坚以外的支出。具体使用范围:一是基础设施建设,用于农村公路、农田水利、农村安全饮水和农村基础设施等建设和维护;二是产业发展,用于贫困村、贫困户发展产业,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地适度发展规模种植业、养殖业、林产业等特色优势产业和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民俗文化;三是公共服务,用于村小学、幼儿园、卫生室、文化室、农村环境整治;四农户补贴,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助、农村危房改造及易地扶贫搬迁补助。

统筹整合资金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公益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确定的工程建设投资标准和定额,资金根据项目的实际缺口进行安排,保障统筹整合项目资金无缺口,保障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生产发展类补助原则上每户不超过6000 元(种植业不超过3000元、养殖业不超过3000元),已脱贫户生产发展类补助原则上每户不超过2000 元补助(种植业不超过1000元、养殖业不超过1000元)。

(四)资金投入

县扶贫办根据《勐海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方案》,结合已整合涉农资金总量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并提请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向县财政局和项目实施部门下达整合涉农资金使用通知,县财政局收到经费通知后按项目资金实际用途调整资金预算支出功能科目,并在7 个工作日内将资金下达项目实施部门,以保障项目能够顺利推进实施。

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规划走、规划跟着脱贫目标走、目标跟着脱贫对象走的原则,在农业生产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范围内,围绕七个一批脱贫路径,以产业发展、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和易地扶贫搬迁为重点,认真组织实施。不得将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用于脱贫攻坚以外的支出。

五、项目规划

勐海县2017 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项目概算总投资7199.7423万元。其中: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投入6850.89万元,农户自筹348.8473万元。

(一)产业发展项目11个乡镇(共计2238.887万元)

1.勐海镇产业发展项目,投入资金 8.947万元,其中:生猪养殖3.95万元、土鸡养殖0.2万元、肉羊养殖1.651万元、水稻种植0.8万元、玉米种植0.425万元、甘蔗种植0.666万元、坚果0.3万元、沙松0.2万元、改造茶叶地0.755万元。

2.勐混镇产业发展项目,投入资金 82.2506万元,其中:生猪养殖34.95万元、土鸡养殖2.9276万元、肉牛2.8万元、鸭0.0169万元,肉羊养殖0.1万元、水稻种植6.61万元、玉米种植9.996万元、甘蔗种植14.3586万元、低产茶园改造1.412万元、茶叶种植8.9375万元,生姜种植0.1万元、杉松种植0.012万元、沉香种植0.03万元。

3.勐满镇产业发展项目,投入资金246.6647万元,其中:生猪养殖142.8万元、土鸡养殖2.2113万元、肉牛养殖4.8万元、旱鸭养殖0.0325万元、水稻种植6.31万元、甘蔗种植44.4125万元、低产茶园改造0.11万元、茶叶种植0.1万元、玉米种植43.314万元、薏仁(芦谷)种植0.825万元、山地红米种植1.1374万元、杉松种植0.612万元。

4.打洛镇产业发展项目,投入资金66.9005万元,其中:生猪养殖26.95万元、土鸡养殖0.189万元、肉牛养殖3.6万元、肉羊养殖0.4万元、水稻种植1.201万元、玉米种植8.212万元、黑花生种植0.324万元、黄豆种植0.01万元、甘蔗种植1.2735万元、低产茶园改造0.075万元、茶叶种植17.65万元、坚果种植7.016万元。

5.格朗和乡产业发展项目,投入资金31.5209万元,其中:生猪养殖13.3万元、土鸡养殖1.3559万元、肉牛养殖0.3万元、肉羊养殖0.3万元、水稻种植1.627万元、玉米种植3.17万元、薏仁(芦谷)种植0.03万元、甘蔗种植5.723万元、低产茶园改造2.68万元、茶叶种植3.035万元。

6.布朗山乡产业发展项目,投入资金192.4998万元,其中:生猪养殖78.15万元、水稻种植3.209万元、玉米种植4.76万元、薏仁(芦谷)种植2.15万元、甘蔗种植18.5385万元、冬瓜种植1.21万元、茶叶种植83.3175万元、山地红米种植0.5848万元、木薯种植0.44万元、橡胶种植0.14万元。

7.勐往乡产业发展项目,投入资金143.9943万元,其中:生猪养殖84.65万元、土鸡养殖0.6293万元、肉牛养殖1.2万元、水稻种植0.66万元、玉米种植6.82万元、沙糖桔种植7.59万元、冬瓜种植1.6万元、甘蔗种植36.13万元、桑种种植0.64万元、茶叶种植3.975万元、坚果种植0.1万元。

8.勐遮镇产业发展项目,投入资金107.7169万元,其中:生猪养殖44.65万元、土鸡养殖1.7446万元、肉牛养殖16.7万元、蜂蜜养殖0.05万元、水稻种植10.811万元、玉米种植6.4625万元、低产茶园改造1.6768万元、甘蔗种植24.282万元、茶叶种植1.34万元。

9.勐宋乡产业发展项目,投入资金562.0758万元,其中:生猪养殖217.2万元、集体养殖母猪3万元、土鸡养殖8.06万元、肉牛养殖14.7万元、肉羊养殖5.5万元、大鹅养殖1.8万元、蜜蜂养殖0.255万元、旱鸭养殖2.448万元、集中建盖鸭舍5.552万元、水产(养鱼)1.8万元、花生种植4.236万元、玉米种植1.953万元、苦子果种植0.4万元、姬松茸种植3万元、冬瓜种植0.86万元、桃子种植1.55万元、橘子种植1.8万元、泡果种植1.4万元、芒果种植11.7万元、李子种植1.7万元、坚果种植12.85万元、茶叶种植149.325万元、甘蔗种植69.588万元、砂仁种植0.4998万元、核桃种植0.195万元、云麻种植34.41万元、沙松种植3.144万元、橡胶种植3.15万元。

10.西定乡产业发展项目,投入资金565.3621万元,其中:生猪养殖247.55万元、水稻种植0.248万元、旱稻种植0.02万元、玉米种植94.806万元、薏仁种植11.98万元、红香糯种植4.846万元、橘子种植12.195万元、香橼种植4万元、杨梅种植9.9322万元、板栗种植5.746万元、甘蔗种植88.632万元、核桃种植5.8006万元、坚果种植15.5193万元、紫皮石斛种植10.5万元、茶叶种植47.95万元、杉松种植5.637万元。

11.勐阿镇产业发展项目,投入资金230.9544万元,其中:生猪养殖106.5万元、肉牛养殖1.5万元、肉羊养殖0.3万元、蜜蜂养殖7.15万元、水稻种植10.623万元、玉米种植27.658万元、薏仁种植0.0775万元、黑花生种植0.3072万元、橘子种植5.885万元、甘蔗种植34.9109万元、茶叶种植12.412万元、桑种植3.424万元、魔芋种植2.208万元、坚果种植11.07万元、板栗种植2.312万元、核桃种植4.0612万元、杉松种植0.5556万元。

(二)5个基础设施项目

1.布朗山曼果村委会南温上下寨村民小组通路工程,项目由县发工局实施,总投资320万,20173月开工,计划于201712月完工,项目建设长4公里,宽3.5公里。受益群众664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41人。(计划新增加整合项目)

2.勐阿贺建危桥改造项目,项目由县交通局实施,总投资374.5586万元,通过2017年财政涉农整合资金安排220万元,项目建设期限是201710月至20182月,工期180天,项目建设内容是新建桥梁桥面净宽7.5米,总宽8.5米,全桥总长66.08米。

3.对勐海县2017年自然村晴通雨阻公路建设,项目由县交通局实施,总投资4002万元。第一批项目784万万元,第二批项目722.6973万元,合计1506.6973万元,已通过财政涉农资金给予安排。建设内容是针对22个贫困村的路面情况采取新建水泥混凝土路面、新建砂石路及原砂石路路面恢复三种建设。至201712月,第一批和第二批项目都能够完工。

4.22个贫困村安全防护,项目由县交通局实施,总投资1300万元,其中:2017年财政涉农整合资金安排650万元。主要针对2017年新增加的22个贫困村的危险路段根据现场情况采取不同的安全防护措施,安防工程建设主要内容为:采用设置警示墩、设置挡土墙、设置墙式护栏、设置安全标志及减速带;、设置减速带、爆闪灯、弹力警示柱、凸面镜等进行防护。

5.2016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由县水务局实施,本项目概算总投资6675.20万元,其中:2017年财政涉农整合资金安排1507万元,项目于已经进入进入竣工结算阶段。建设内容是以建档立卡贫困村寨为重点,兼顾易地搬迁村寨、饮水困难村寨统筹考虑,全县范围内涉及11个乡镇,70个村委会,共391个项目点,共计解决现状人口97055人。

(三)5个农村环境整治项目

1.勐阿镇曼迈村委会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项目投资额100万元,实施工期40日历天。项目涉及曼迈村委会11个自然村9404063人,其中贫困户1861人。建设内容:新建帕迫和鱼塘污水收集沟300m,新建曼松自然村沟渠572m;在鱼塘和帕迫两个自然村建设污水处理系统40m3/d氧化塘+人工湿地处理系统1座;购置钩臂式垃圾清运车1辆,车载垃圾斗10个,挂车式垃圾桶20只,压缩式垃圾清运车1辆;制作环保项目公示牌1套。

2.勐满镇南达村委会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项目投资额100万元,实施工期40日历天。项目涉及南达村委会11个自然村7302743人,其中贫困户77280人。建设内容:新建勐囡自然村规格为B*H0.4*0.6m一级截污沟(明沟)400m、规格为B*H0.4*0.5m二级截污沟(暗沟)652m;购置勾臂式垃圾车2辆,3m3垃圾斗10个,垃圾清扫工具10套,新建3t/d的垃圾减量化设施2座;建立项目公示牌2块。

3.勐遮镇曼令村委会坝卡新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项目投资额40万元,实施工期40日历天。项目涉及曼令村委会坝卡新寨52226人,不涉及贫困户。坝卡新寨于2009年搬迁至勐邦水库水源上方,距离水库不足千米,为提升勐邦水库水质,保障勐遮镇全镇居民饮水安全,故实施此项目。建设内容:新建0.4*0.5m截污沟200mHDPE DN20050mΦ450检查1座;在坝卡新寨自然村利用原有池塘改造氧化塘,处理规模为30m3/d;在湿地周围新建一块公示牌。

4.勐宋乡曼吕村委会曼吕傣一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项目投资额45万元,实施工期40日历天。项目涉及曼吕村委会曼吕傣一组53211人,其中贫困户2495人。建设内容:新建0.4m×0.6m污水收集暗管600m;新建处理能力为30m³/d氧化塘污水处理系统1套。

5.勐宋乡曼吕村委会纳卡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项目投资额40万元,实施工期40日历天。项目涉及曼吕村委会那卡小组105479人,其中贫困户31149人。建设内容:新建0.4m×0.3m污水收集暗管294m;新建处理能力为30m³/d氧化塘污水处理系统1套;购置勾臂式垃圾清运车1辆。

(四)5个集体经济发展项目

1.勐宋乡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总投资150万元,涉及糯有村、大安村和三迈村3个贫困村,该项目主要用于与信誉良好的勐海县兴荣农副产品专业合作社签订茶叶收购、销售入股,合同3年,共计60万元;与大安农业专业合作社签订入股合同3年共计60万元,其中:40万元收茶资金,20万元项目运转资金;与红桃种植已投产且长势好的四飘坚果专业合作社入股35亩,签订入股合同3年,共计30万元。

2.勐满镇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资金50万元,用于帕迫村用村集体现有的170亩土地入股柿柿如意种植有限公司,发展集体经济。

3.勐往乡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资金85万元,用于南果河村委会承包南果河三组1003000棵已经种植了10余年的橡胶地,承包期41年;建管理住房;水电改造;购肥料。

4.西定乡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资金7.15万元,用于曼马村委会500亩的香蕉种苗,每亩500元,共2.5万元;地租每亩50元,共1.25,前期种植管理2.9万元;肥料0.5万元。

5.布朗山乡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资金140万元,主要用于章家村委会入股曼囡生态小耳朵猪养殖专业合作社股金60万。用于曼囡村委会组织贫困户养殖,并收购小耳朵猪出售给合作社,适当收取管理费作为发展村委会资金收入。用于曼果村委会入股滇峰农业专业合作社;利用村委会资源带领贫困户开发种植柿子。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制度建设

科学编制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结合政策目标和工作任务,依据全县脱贫攻坚规划和各部门专项规划,以项目为载体,区分轻重缓急,确定好重点扶贫项目和建设任务,统筹安排好整合的相关涉农资金。科学编制全县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报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制定统筹整合后的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及时研究处理具体操作层面遇到的问题,并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告。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注意积累可借鉴的经验,发掘可复制的典型。积极探索开展产业扶贫、资产收益扶贫等机制创新,鼓励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收益补偿、风险补偿、设立产业发展基金等有效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和杠杆作用,撬动更多金融资本、社会帮扶资金参与脱贫攻坚。

(二)明确职责分工

一是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建立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研究确定整合项目总体规划、审查确定项目实施计划。各部门要在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建立有关部门广泛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确定部门职责分工,明确对贫困乡镇、贫困人口倾斜支持政策,取消限制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管理要求。涉及的各乡镇、各部门负责制定本乡镇、本部门产业发展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安排项目实施、资金整合总体工作。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负责项目资金监管。各乡镇、各部门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和责任跟踪问效。

(三)推行公开公示

涉农整合项目的公开公示工作在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领导下由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相关涉及部门必须在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实施方案、建设计划和建设内容等情况,并组织实施扶贫项目行政村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为确保项目公开透明,涉农整合项目实行建设前、建设后公告公示制度,实行县、乡、村三级公告公示制度,各级公告公示的时间不得少于7 个工作日。在项目建设完成后,要设立涉农项目公示牌,公示牌中标明项目名称、总投资、项目资金数量、构成、建设规模、完成时间等内容。

(四)做好绩效考评

县扶贫、财政、发改等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绩效评价。资金统筹整合使用与脱贫任务挂钩,按照脱贫效益最大化配置资源,将脱贫成效作为衡量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工作成果的主要标准。绩效评价的重点是贫困乡、贫困村的基础条件改善情况和贫困户增收情况,绩效评价必须入户开展满意度调查,以确保绩效评价结论的客观、公正。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增强整合项目信息公开、透明。整合资金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名义在全县范围内通报。对试点工作成效好、资金使用效益高的地方,在分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时给予奖励和倾斜;对不作为、乱作为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五)加大监管力度

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把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作为监管重点,重点检查统筹整合和盘活存量情况、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等落实情况、有关资金安排和项目绩效情况,以及不执行统筹整合政策、继续限定财政涉农资金具体用途或干扰统筹整合使用资金,造成资金不能及时发挥效益的问题。脱贫攻坚项目行业主管部门严格把关、周密协调、精心指导,了解和掌握工程建设、资金到位及使用管理等情况,及时纠正和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县扶贫办负责对脱贫攻坚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全过程进行监管。县财政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脱贫攻坚资金的预算安排、计划下达、进度拨付、报账凭据、分账核算等资金使用的全过程进行监管。县监察局、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加大对各有关部门、乡镇、项目实施单位及脱贫攻坚涉及的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执行政策法纪情况的监督力度,坚决纠正、查处脱贫攻坚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中的违规问题和违纪违法案件,严格责任追究。县审计局负责对全县脱贫攻坚项目和资金进行审计,实现审计全覆盖,并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做出审计决定,并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要深度参与涉农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在脱贫攻坚项目管理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机关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附件:2017 年附表附表(2017年新).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