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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财政局 勐海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调剂使用的通知

来源 :勐海县财政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4-04-24

勐海县财政局  勐海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调剂使用的通知

 

全县各预算单位:

为有效盘活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提高资产管理质量和水平,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738号)《财政部关于盘活行政事单位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财资〔2022124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实施意见》(云财资〔202355号)、《西双版纳州财政局 西双版纳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加强州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调剂使用的通知》(西财资发〔202314号)及国有资产配置、处置相关规定,现就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调剂使用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产调剂使用的重要意义及总体要求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调剂使用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的重要举措,是加强财政资源统筹、节约财政资金、不折不扣落实过紧日子要求的关键抓手,对于进一步盘活国有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推动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优良传统精神的继承与弘扬,构建安全规范、节约高效、公开透明、权责一致的国有资产管理机制具有重大意义。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资产配置、使用与处置统筹管理,资产配置必须优先通过调剂方式解决。要全面摸清本单位可调剂国有资产数量,加大资产调剂使用力度,盘活存量资产,提升管理效益,更好地服务行政事业单位有效履职和高效运转。

二、资产调剂的范围、对象及原则

(一)资产调剂范围长期闲置不用、低效运转、超标准配置、临时配置、因国家特殊规定需淘汰但还能使用或其他原因确需调剂且权属清晰的国有资产可用于调剂使用;损坏或无法继续使用的、用于担保或存在债务关系的、不符合其他调剂规定的国有资产不纳入调剂范围。

(二)资产调剂对象行政事业单位,包括主管部门与所属单位之间、同一主管部门所属单位之间、跨部门之间、跨级次之间调剂等。

(三)调剂原则调剂应遵照平等、自愿、无偿、诚信、协商一致、应调尽调原则进行。除特殊情况经批准外,不得以调剂方式处置后另行购置同类资产,坚决杜绝既有资产长期闲置又另行租用或购置同类资产行为。

三、资产调剂方式

为推动全资产调剂工作开展,财政局和机关事务管理局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开通调剂功能,搭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调剂平台(以下简称调剂平台)开展线上资产调剂工作。行政事业单位符合调剂条件的固定资产(不含房屋构筑物、车辆、文物、涉密资产)可纳入调剂平台进行线上调剂。按照简化程序、便于操作的要求,纳入调剂平台的资产调剂事项实行无纸化线上审批,不再报机关事务管理局。

医院、学校、科研等专业性较强的单位主管部门,应优先组织本部门所属单位之间开展专用设备调剂工作。

四、线上调剂平台操作流程

(一)登记发布行政事业单位调出方(处置方)应于20231130日前,将本单位符合调剂条件的固定资产到调剂平台进行登记发布,并进一步完善发布资产信息内容,确保资产信息真实、可靠、完整。20231130日后产生的可调剂固定资产,应于10个工作日内到调剂平台进行登记发布。

(二)申报调剂调入方(配置方)根据调剂平台发布资产信息,结合单位履职和事业发展需要,在符合配置条件的情况下,到调剂平台申报调入资产。

(三)协商一致调出方(处置方)与调入方(配置方)需就调剂产生的运输费、人工费等费用进行沟通,调入方(配置方)可根据需求提前实地查看调出方资产情况,双方协商一致方可开展资产调剂。调出方(处置方)不得以调剂为由收取任何费用。

(四)审批流程调入方(配置方)履行内部程序后在调剂平台选中资产信息,调出方(处置方)同意后在系统内提交调出方(处置方)主管部门审批,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系统自动备案。调入方(配置方)调剂成功后,系统自动备案。

(五)账务处理调剂双方要严格按照政府会计制度准则对调剂资产进行账务处理,将经审批同意的《西双版纳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调剂表》及相关材料作为账务调整依据。

五、线上资产调剂使用相关事宜

(一)行政事业单位通过调剂平台调入(配置)资产用于编外聘用人员使用的,不占用单位新增资产配置存量。

(二)行政事业单位通过调剂平台配置资产的,无需填报《新增资产配置表》,也无需报财政局或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

六、强化资产调剂使用监督检查

(一)县财政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将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调剂事项开展监督检查,资产调剂使用情况纳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检查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编报工作考核。

(二)各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需加强资产调剂全过程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严禁调剂过程中侵占、挪用、私分国有资产。

(三)行政事业单位违反调剂管理相关规定的、在调剂平台发布不实信息的、经批准后无故违反约定的,将影响单位下一年度资产配置额度,并承担相应责任;情节严重的,将移送有关部门依法依规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若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财政局和机关事务管理局。

 

附件:1.西双版纳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调剂表

              2.线上调剂平台操作手册

 

 

 

 

                                                                    勐海县财政局  勐海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31115

附件1 西双版纳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调剂表.xlsx

附件2 西双版纳调剂平台操作手册.ppt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