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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预决算公开基础知识问答
来源 :勐海县财政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11-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等规定,云南省财政厅积极推进全省预决算公开工作,采取有力有效措施,督促全省预算部门及所属单位切实履行预决算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强化预决算公开工作管理。
问:近年来,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部门高度重视预决算公开,多次强调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这里面有哪些考虑?
答:预决算公开是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重要基础。通过健全财政预决算公开机制,公民依法行使对财政预决算知情权和监督权,有效监督财政预算管理,有助于推动财政预算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同时,将完整的预决算信息公开,也有助于公民更好地了解财政预决算信息,督促政府部门管好、用好财政资金。
问:预决算公开已经成为各方高度关注的焦点,为切实提升全省预决算公开质量,云南省财政厅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一是建立预决算公开考核机制,印发了《云南省预决算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并将预决算公开工作纳入全省综合考评实施考核。二是加强业务指导,夯实预决算公开基础,建立多层级培训机制,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预算单位开展预决算公开培训。三是加强事前事中监督,强化预决算公开管理,运用“预决算公开监督系统”实施同步动态监督。四是强化预决算公开考核结果运用,年度考核结果与转移支付奖惩、省级部门预算经费分配联动挂钩,促进公开质量提升。
问:预决算批复后,预决算信息公开的时间节点应该怎么把握?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各级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二十日内向本级各部门批复预算。各部门应当在接到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本部门预算后十五日内向所属各单位批复预算”,第八十条规定:“各级决算经批准后,财政部门应当在二十日内向本级各部门批复决算。各部门应当在接到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本部门决算后十五日内向所属单位批复决算”,《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各部门所属单位的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部门批复后20日内由单位向社会公开”。
问:全省预决算公开中部分单位公开内容中注明涉密,不予公开,涉密事项是如何认定的?
答:在预决算公开前,预算部门应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国家保密局关于财政预决算公开保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财监〔2017〕87号)关于“各级各部门在预决算信息公开前,必须进行保密审查。公开部门认为预决算信息涉及国家秘密不予公开或不全面公开的,由有相关事项定密权限的机关、单位进行审核,提出书面意见后,报省国家保密局认定。省国家保密局认定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得公开;不涉及国家秘密的,均应依法公开。对于系统内的同一事项,当年省国家保密局已经进行认定的,下级单位可参照执行,不再重复认定”的规定进行涉密认定。
问:全省预决算公开是否集中在某一网站?如何方便快捷地查阅预决算公开内容?
答:省级一级预算部门将本部门预决算公开在云南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具体查阅路径为“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云南省省级财政预决算公开”,省级所属单位在公开预决算时,主要在主管部门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栏目公开,各州(市)预算部门的预决算主要集中公开在本地区财政部门或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栏目;在查阅时无需特定条件,公众均可通过百度等媒介进入该地区财政局或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预决算公开栏目搜索查阅该辖区单位的年度预决算情况。
问:下一步,省财政厅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有哪些举措?
答:随着政务公开的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之一,已全面深入公众的监管视野。下一步,省财政厅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采取有力有效措施,督促全省预算部门及所属单位切实履行预决算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强化预决算公开工作管理。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增强预决算公开的主动性,让公众清楚地了解财政“蛋糕”怎样切分。二是强化主体责任,加强预决算公开保障机制,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以及“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根据法定要求,督促全省预算部门及所属单位于法定时限内全面、完整地公开本部门(单位)预决算信息。三是完善监督体系,强化预决算公开机制。按照《云南省预决算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相关规定,云南省财政厅牵头组织对全省预决算公开工作实施考核,进一步提升预决算信息公开的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