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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市政道路人行通道乱停车、占道经营及临时性建筑(构筑)物占用人行通道专项整治的通告
来源 :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09-15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市政道路人行道通行秩序,加强机动车辆占道停车、流动摊贩占道经营和临时建筑(构筑)物随意占用人行通道现象监管,引导市民群众文明规范停车、清理市政道路人行通道,保障行人日常通行安全有序,增强市民文明意识,加强城市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升城市整体形象。根据《城乡规划法》《城市管理条列》《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勐海县主城区内所有市政道路两侧人行通道专项整治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3年9月20日起长期开展。
二、整治重点及目标
实现县城主城区非法侵占市政道路人行通道整治全覆盖,达到“规范有序、还路于民、品质优良、整洁畅通”的管理目标。
(一)整治车辆停放秩序
重点:违法占用人行通道停放的机动车;人行道上停放的自行车、三轮车、摩托车及共享单车等,要在非机动车停车设施或划定的区域停放整齐。
目标:整治后达到非机动车停放有序,无机动车侵占人行通道行为。
(二)整治占道经营
重点:街道两侧占用人行通道摆摊设点和流动商贩;街道两侧占用人行通道从事维修车辆、洗刷车辆、铁艺加工和铝塑制品加工等“马路工厂”;占用人行通道的“马路烧烤”;占用绿化带、非机动车道、人行通道、停车泊位等公共场所经营销售二手车行为。
目标:整治后达到无未经许可的流动商贩随意摆摊设点,无占道加工、露天烧烤行为。
(三)整治占道广告牌匾
重点:占用人行通道摆放的各类落地灯箱、招牌广告、宣传海报;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人行通道从事庆典和促销各类商品的行为;在电线杆或树木之间擅自悬挂广告条幅;未经批准擅自搭建的跨越市政道路的龙门架等。
目标:整治后达到无占用人行通道摆放各类落地灯箱、招牌广告、宣传海报,无未经批准在街道两侧擅自占用人行通道从事庆典和促销各类商品行为。
三、集中整治主要措施
(一)占用人行通道停车的,对驾驶人员予以口头警告,责令即时驶离。拒绝即时驶离的,实施锁车轮措施,顶格处以二百元罚款,缴纳罚款后开锁放行;因拒绝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将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并给予实施二百元罚款的顶格处罚措施。
(二)流动摊贩随意摆摊占道经营的,责令摊贩清理摆摊位置环境卫生并即时离开,不服从管理的视情处以罚款或没收其经营物品、工具;临街商铺未经批准随意占道经营、店外经营、超范围经营的,责令即时纠正违法行为,对不服从管理的视情给予相应处罚。
(三)未经批准占用人行通道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责令即时或限期清理、拆除;临街商铺占用门口人行通道摆放活动落地灯箱、广告招牌、宣传海报的,责令即时移除给予警告,多次警告仍不纠正的给予强制清除、作没收报废处理。
请广大人民群众支持和配合城市管理工作,机动车不占道停车、不占道经营、不临时建筑(构筑)物随意占用人行通道,自觉遵守城市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各类不文明的违法违规行为,共同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