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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房地产经纪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

来源 :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07-21

关于2023年度房地产经纪机构双随机、

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活动事中事后监管,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以及省州相关工作部署,制定集中开展整顿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双随机检查,工作方案:

一、检查对象

全县已备案房地产经纪机构(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0.5%

二、检查内容

对房地产经纪活动进行检查。

(一)设立房地产经纪机构或分支机构是否符合设立条件。

(二)营业执照和服务内容等是否公示。

(三)房地产经纪机构内部管理制度、人员情况及执业是否规范。

(四)房地产经纪业务是否由机构统一承接;服务报酬是否由经纪机构统一收取

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

三、检查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720-730日)

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自查自纠,于2023730日前按要求对检查内容逐一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和纠正。

(二)集中检查阶段(81-830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对各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双随机检查,对有投诉举报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重点检查、整顿,依法接受举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检查通报,公开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并依法严肃处理。

四、检查方式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随机抽取检查人员,通过深入房地产经纪机构查阅有关工作台账,调取相关档案资料,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工作人员进行调查询问以及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登记的客户进行电话访问等方式对随机抽取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一次全方位检查。

五、相关工作要求

1.被抽查对象名单在检查对象名录库中按要求随机抽取产生。抽取比例和频次根据执法监管工作需要确定。

2.执法检查人员名单随机抽取产生或根据工作需要抽调。如检查人员因故无法参加的,经批准同意后,再次随机抽取进行替补。

3.对抽查对象实施监督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按法律规定和工作要求进行规范执法和记录。

4.执法检查人员对检查对象实施现场检查时,依法可以查阅、复制的相关账册、合同和资料,可以向当事人、知情人调查了解相关情况;发现被检查对象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提出整改要求并记录;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处理。

5.执法检查人员进行检查工作,不得妨碍被检查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检查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发现违法违规和违纪行为的,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随机抽查结果处置

(一)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制度。对投诉举报多或有严重违法行为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要相应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在随机抽查工作中,要根据市场主体的信用情况,采取针对性强的监督检查方式,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