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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催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来源 :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8-12
关于催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相关小区业主:
为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管理,保证维修资金的有效监管,维护好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住建部、省住建厅及州维修资金相关政策法规精神,现就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催交工作通知如下:
一、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财政部令第165号),请各开发企业、相关单位、业主在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将未按规定交存的维修资金交存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账户,2016年以前帐户名称: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帐号:53001698636051001140,开户银行:建行景洪民航路支行。2016年以来的新建项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账户名称: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帐号:24099701040011442,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勐海县支行。
二、各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相关业主请务必按照通知要求,主动配合,将欠交的维修资金交存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账户。凡违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相关规定的,将予以查处。
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额统一按产权建筑面积计算,多层房屋(1-6层)40元/m2;高层房屋(7层以上,含七层)45元/m2。
四、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管理的通知》(西建房〔2018〕282号)要求配合做好欠交维修资金的清缴工作。
未尽事宜请联系:
西双版纳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联系电话:0691-2122735
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股,
联系电话:0691-5120206
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10日
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0年8月12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