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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勐海县县城规划区施工扬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县规划区开展污染天气应对措施大检查的通知

来源 :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4-24


勐海县县城规划区施工扬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县

规划区开展污染天气应对措施大检查的通知

 

 

局属各股室站、各相关单位:

根据《西双版纳州城市(县城)规划区施工扬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州开展污染天气应对措施落实情况大检查的通知》(西扬办〔202016号)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落实《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县城)规划区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西政办发〔20202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县城规划区施工扬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在全县开展污染天应对措施大检查,现将《勐海县县城规划区污染天气应对措施检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方案要求抓好工作落实。

 

 

 

        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417

 

 

 

 

 

 

 

 

 

 

 

  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0417日印

勐海县县城规划区施工扬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县城规划区污染天气

应对措施大检查工作方案

 

今年以来,我县环境空气质量形势十分严峻,污染天气持续增加,根据《西双版纳州城市(县城)规划区施工扬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州开展污染天气应对措施落实情况大检查的通知》(西扬办〔202016号)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城规划区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海政发202022)的要求,现就开展勐海县县城规划区污染天气应对措施检查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县城规划区污染天气应对措施检查,严肃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有效解决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及建筑物拆除工地施工扬尘突出问题,提高建筑施工标准化水平;建立施工扬尘治理长效机制,提高城市管理能力和水平,有效遏制施工扬尘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

二、 检查范围和时间

 (一)检查范围

一是勐海县城规划区(含勐海工业园区)范围内的全部建设工地,包括房屋建筑(拆迁)、市政、交通、水利、电力等各类项目工地;二是施工渣土(物料)运输道路沿线及弃;三是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二)检查时间:自发布应急响应程序起至发出预警解除指令止。

三、检查内容

    1.监督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

    2.督促施工工地和裸露场地增加洒水抑尘频次,每小时不得少于1次;塔吊喷淋、围挡喷淋等降尘设施24小时开启;

    3.督促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啧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砂浆搅拌等;

    4.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车、砂石运输车进出工地作业;

    5.每天10点到17点停止建筑施工室外喷涂、市政道路划线、栏杆喷涂等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

    6.对混凝土搅拌站进行检查,停止产生扬尘的作业行为

    7.督促加大道路吸尘、清扫、洒水、喷雾作业频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污染天气应对措施落实情况检查的组织工作,设立工作领导小组,由杨云辉局长任组长,张波副局长、王彦凯副局长任副组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股建筑市场监管股、法规股、工程质量监督站城建监察大队环境卫生管理站负全体成员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质安股,具体负责应对措施落实情况检查的全面工作;监察大队配合质安股开展检查工作,夜间施工检查由建筑市场监管股牵头,质安股、监察大队配合。环卫站负责督促保洁公司加大道路吸尘、清扫、洒水、喷雾作业频次。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此次污染天气应对措施落实情况大检查工作要突出抓好重点时期的扬尘整治,特别是重污染天气的扬尘污染整治工作,强化重点时段扬尘监管,加大巡查检查力度,抓好各项工作措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三)加强督导,从严执法。项目责任主体在污染天气应对措施落实中组织不得力、消极怠慢、工作进展缓慢、反复出现扬尘污染的,依法采取停工整改措施,并依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