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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勐海县恢复活禽交易市场的通告
来源 :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3-06
第14号
关于勐海县恢复活禽交易市场的通告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 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第10号通告《云南省应对新 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的实施意见》,因疫情变化,以县 域为单位将疫情风险分为高、中、低3个等级,实行分区分 级防控,现湖海县属于低风险地区。经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同意,决定于2020年3月 6日开始恢复湖海县活禽交易。
一、 全县县城和乡镇(农场)的各类集贸市场、农贸市 场和其他非定点交易场所恢复活禽交易。
二、 坚决禁止、依法取缔野生动物交易行为。严厉打击 非法猎捕行为,各饲养繁育野生动物场所实施隔离,严禁野 生动物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全县集(农)贸市场、超市、 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
交易活动,继续暂停特种养殖交易。
三、从事白条禽及禽肉产品经营的各类市场主体,必须 依法持证经营,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制度,且符合 食品安全标准。对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白条禽及禽肉产 品,一律禁止转运贩卖,一律禁止进入市场。
勧海县委县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