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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勐海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呼吸道防护用品使用建议的通知
来源 :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2-27
关于印发勐海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呼吸道防护用品使用建议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黎明农场党委和管委会,县委和县级国家 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县属事业单位,省州属驻县单位: 目前,勐海县无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风险等级暂
评为低风险地区,为了合理使用呼吸道防护用品,发挥资源利用 最大效益,根据勐海县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现就新冠肺炎疫情防 控呼吸道防护用品的使用范围建议如下:
一、医用防护口罩(N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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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现场消毒处置、对医疗 机构进行消毒、感染控制风险评估。
2. 进入医疗机构疑似或确诊病人所在区域进行检查;运送疑 似或确诊病人。
3. 在预检分诊、发热门诊诊疗、隔离留观病区(房)、隔离 病区(房)、隔离重症监护病区(房)等区域,以及进行采集呼 吸道标本、气管插管、气管切开等产生气溶胶操作时使用。
二、其他颗粒物防护口罩(KN95、FFP2)
1. 进入医疗机构和隔离观察场所(非直接接触)进行检查。
2. 医疗机构进行抽血和输液,发热门诊挂号收费、发药、抽 血、检验、放射摄片,运送疑似或确诊病人标本等。
3. 隔离观察点和道口检查等区域测量体温、近距离接触隔离 观察或疑似人员。
三、医用外科口罩
1. 疾控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医疗机构、120 急救中心、隔离观察、道口检查工作人员开展除第一、第二项中所列情形外的 其他现场工作。
2. 普通门诊、病房医护人员、患者,人员密集场所(如:医 院、超市、餐厅等相对密闭场所)的工作人员,从事与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的行政管理、公安、保安、快递等从业人员以及居家隔 离及其共同生活人员,建议佩戴医用外科口罩。
四、其他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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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超市、商场、交通工具、电梯等人员密集场所,室内办公 环境,医疗机构就诊(除发热门诊)的患者,集中学习和活动的 托幼机构儿童、在校学生等,建议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
2. 居家室内活动、散居居民,户外活动者,包括空旷场所/ 场地的儿童、学生,通风良好工作场所工作者等,建议可不佩戴 口罩。
3. 一般人群,如不近距离接触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 不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隔离观察点等场所的,可以适当延长一次性医用口罩的使用时间和次数。
以上所列呼吸道防护用品适用场所、使用人群仅限于一般情 况下。各类使用场所相关人员应对疫情风险进行评估,根据不同 情形,选择使用最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
勐海县委县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2020 年 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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