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04-19 翡翠金湾建设项目一期(1号楼2号楼) 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批复
- 2024-03-20 2024年度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领域州级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10项)
- 2024-02-26 勐海县2023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情况及交存标准公示
- 2024-02-26 勐海县关于开展散养、放养以及流浪犬只 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 2024-02-08 关于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服务窗口 搬迁至勐海县政务服务中心的公告
- 2024-01-29 勐海县共享单车备案运营评议结果公示
- 2024-01-24 尚品别院(一期)建设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批复
- 2024-01-03 关于勐海县共享单车准入备案运营办理通 告
- 2024-01-03 关于勐海县共享单车备案运营办理 通 告
- 2023-12-13 勐海县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
当前位置: 勐海县人民政府>>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通知公告>>
勐海县违法用地、违章建筑清理整治公告
作者 :未知 来源 :本站原创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8-11-06
为认真贯彻全省、全州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工作任务,全面消除违法用地、违章建筑行为,维护正常社会管理秩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勐海县违法用地、违章建筑行为开展集中清理整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土地、未经批注改变耕地、林地使用性质,不得未批先建、乱搭乱建、不按规划审批要求建设。
二、对违法用地、违章建筑行为,县人民政府各行政管理部门将严肃依法查处、从重打击,且不予办理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不予通电、通水。
三、严禁党员干部及国家工作人员以任何形式参与违法用地、违章建筑行为,严禁单位或个人对违法用地、违章建筑提供水、电、网络等公共服务,对涉嫌的违纪违法违规行为将移交县监察机关处理。
四、对2018年新发现的违法用地、违章建筑,将按程序采取强制措施,并责令当事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予以改正,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逾期不改正的,将启动断水、断电措施,并由县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两违”治理工作组或具体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强制拆除;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执法人员依法进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群众对各类违法用地、违章建筑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5122870。
本公告自发布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