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04-19 翡翠金湾建设项目一期(1号楼2号楼) 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批复
- 2024-03-20 2024年度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领域州级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10项)
- 2024-02-26 勐海县2023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情况及交存标准公示
- 2024-02-26 勐海县关于开展散养、放养以及流浪犬只 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 2024-02-08 关于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服务窗口 搬迁至勐海县政务服务中心的公告
- 2024-01-29 勐海县共享单车备案运营评议结果公示
- 2024-01-24 尚品别院(一期)建设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批复
- 2024-01-03 关于勐海县共享单车准入备案运营办理通 告
- 2024-01-03 关于勐海县共享单车备案运营办理 通 告
- 2023-12-13 勐海县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
当前位置: 勐海县人民政府>>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
勐海县2016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通知
来源 :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3-15
勐海县2016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通知
县属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勐海县象山社区居民委员会、沿河社区居民委员会、佛双社区居民委员会、祥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景囡社区居民委员会:
为解决我县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问题,根据建设部、发改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统计局联合签署的《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和建设部、民政部关于印发《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及《勐海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勐海县周转性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县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实际情况。现将2016年公共租赁住房住房的申请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受理内容
全县自10月10日起,接受群众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但鉴于目前,我县县城区内暂无新建成的廉租住房和公租住房,无法给予实物住房保障,故采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的形式,以货币保障申请人,所以今年县城区仅限申请租赁补贴,保障人今后要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保障的,须重新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及流程重新申请,待我县以后有房源后,将优先保障低保户家庭。
二、申请条件
申请租赁补贴的保障对象收入条件原则为:城镇人均月收入低于1200元或低保的贫困户。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条件原则上为:领取城镇低保的贫困户。
申请人的住房条件原则上为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且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下列群体:
(一)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单身人士、新就业职工;
(二)在城镇有稳定职业1年以上的勐海县籍农业转移人口;
(三)在城镇有稳定职业3年以上的非勐海县籍外来务工人员;
(四)符合条件的其他群体;
(五)申请人员为城镇居民户口的可以申请公租住房或廉租住房,申请人员为农村居民户口的只能申请公租住房。并且在申请人较多,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不足的情况下,应优先配租本县的城镇居民。
(六)本条款第二、第三项中所提到的“稳定职业”是签订了劳动就业合同并在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备案的职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在就业地有房产转让行为的(以房管部门登记的时间为准),但有属于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等特殊情况除外;
2.通过购买住房取得就业地户籍的;
3.已享受福利分房、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家庭,不得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4.本人或者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就业地有私有产权房屋,或者已经租住廉租住房、公有住房的;
5.家庭有用于消费的中高档小汽车,或有大额资(财)产的(30万元人民币以上);
6.申请人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处罚未落实,或其他不符合条件的情形;
7.离异前享受过福利分房政策或有自建房的,在离异两年内任何一方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8.长期人户分离,仍住在勐海县辖区的人员,须由实际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相关证明;已离开勐海县辖区的人员暂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9.有宅基地的,原则上不得申请。
10.借住亲友房的,其住房证明须写明其与亲友关系,属于子女与父母同住的情况,分两种方式办理:①、如家庭人均建筑面积超过13平方米的不允许分户申请;②、如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不足13平方米且子女已满十八周岁的,可以分户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但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及其配偶不得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三、申请时间
自通知之日起,即2016年10月10日至2016年10月31日。请符合申请条件人员于21天内申请,逾期将不再受理,并视为本人自愿对2016年度的公共租赁住房放弃申请。
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勐海县象山社区居民委员会、沿河社区居民委员会、佛双社区居民委员会、祥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景囡社区居民委员会、按勐海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申请审批流程图进行申请审核工作。
四、申请地点
由申请人至户口所属乡镇人民政府(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或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五、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家庭需提交:
(一)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和婚姻状况证明;
(三)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收入证明或者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人才市场提供的大中专毕业生有关证明;
(四)由公安、林业、税务、工商、社保机构、国土等相关部门开具的情况证明;
(五)选择提供证件:低保证明、居住证明、烈属证明、勐海县特殊引进专业人才证明等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六)非勐海县籍的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提供其在户口所在地未享受过公共租赁住房的证明。
请符合以上申请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于申请时限内到指定地点,提交租赁补贴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再受理。本通知未尽事宜以《勐海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为主。
附件:勐海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申请审批流程
图
勐海县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
2016年10月10日
勐海县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 2016年10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