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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棚户区改造政策解读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3-22

勐海县棚户区改造政策解读

 

 一、我县棚户区改造范围
  答:成片危旧住宅区、在册危房、城中村改造。


  二、我县“十三五”时期棚户区改造计划
  答:“十三五”时期,我县将以改善住房条件和生活环境为目的,全面推进危旧房屋、重点棚户区、城中村和旧城区改造,全力建设美丽勐海,创造美好生活。总目标:力争到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县城镇D级(整幢危房)的解危任务;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县城镇危房解危任务;启动改造重点棚改区块;推进路网工程、旧村改造等三类城中村改造。


  三、棚户区改造政策
  答:我县棚户区改造政策分为两类,一类是征收补偿政策,另一类是危旧房解危政策。
  成片危旧住宅改造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按照征收补偿、补助、奖励的相关政策执行,主要政策:《勐海县老商业局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海政复[2016]450号).

  

   四、成片式改造适用范围。

  答:成片式改造主要针对建造年代长,建筑整体结构形式差,安全隐患严重,区域内环境杂乱等状况,适用于危房区内占比相对较大的、整体环境急需更新的老旧小区。

  五、梳理式改造适用范围。

  答:梳理式改造针对配套设施不完善,环境相对较差的老旧小区的房屋,通过采取加固、原址重建、联片改造、异地安置等解危方式改造危房。通过改建配套,美化环境等综合改造措施,实现老小区旧改带危改的解危策略,使老小区设施齐全,功能完备,旧貌换新颜。适用于区域内已鉴定的危房数量较少及危房分布零散的、无城市规划因素限制的老旧小区。

  六、危险房屋的解危措施。

  答:实行先落实安全措施,后实施解危的方式,按照“轻重缓急、分类实施”原则,分批有序推进。

  七、棚户区改造工作开始后,房屋转让等手续是否可继续办理?

  答:改造工作启动后,会停止办理相关手续。棚改工作启动后,房屋征收部门会书面通知相关部门暂停办理棚改范围内新建、扩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各项手续。在下达暂停办理有关手续通知后,在棚改范围内办理上述手续以及房屋析产分割、工商登记、户口迁入、分户、房屋装修等行为,不作为补偿安置依据。

  八、2016年计划启动项目。

答:2016年度我县将启动县城区老商业局片区的改造工作,同时征询意见。

  九、如何让改造意愿更有针对性?

  答:征询改造意愿前公布预评估比准价,让改造住户算清明细账。

  十、棚户区改造启动的条件。

  答:棚户区改造工作将充分尊重民意,率先启动改造意愿达到90%以上的区块。

  十一、启动改造的区块,签约率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处理办法。

  答:签约率未达到80%以上的区块,补偿协议不生效,房屋征收决定效力终止,并在近几年内不再安排改造。 

十二、正式启动后,政府对没有签约的被征收人可以强制搬迁吗?

答:可以。成片危旧住宅改造(或棚户区改造)属于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屋征收行为,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上述法规对签约的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决定。如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