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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勐海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申请工作的通知
来源 :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3-22
关于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勐海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申请工作的通知
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勐海县象山社区居民委员会、沿河社区居民委员会、佛双社区居民委员会、祥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景囡社区居民委员会:
为进一步加快勐海县公共租赁住房的审核、分配、入住。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勐海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申请流程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核、公示工作。现将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1. 10月10日—10月31日 受理申请及开具相关证明。
2. 11月1日—11月15日 社区和乡镇人民政府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初审。
3. 11月16日—11月30日 社区和乡镇人民政府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公示。(一次公示)
4. 11月16日—11月23日 由社区和乡镇人民政府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送至所属派出所复核户籍、身份证、情况。经复核后,再转回社区和乡镇人民政府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
5. 11月24日—11月30日 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材料由社区和乡镇人民政府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送至县民政局终审申请人是否为低保户或低收入家庭。
6. 12月01日—12月4日 由县民政局送至县住建局终审申请人及亲属的房屋产权登记情况。
7. 12月5日—12月20日,由县住建局公示。(二次公示)
勐海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0月10日
勐海县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0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