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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房子空着没人住可以不交物业费?听听法官怎么说
来源 :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11-23
【以案释法】房子空着没人住可以不交物业费?听听法官怎么说
案情简介
小明是某小区的业主,2016年,物业公司与小明所在小区业委会,签订了《天津市住宅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由物业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服务期限为2年。2018年合同到期后,物业公司继续为该小区提供服务,但从2018年起,小明一直拒绝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几次催缴均无果。
小明主张,我购买的房屋一直闲置,我也并不住在这个小区,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和我没有任何关系,我为什么要缴纳物业费呢?
物业公司向西青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小明交纳涉诉房屋,自2018年至2021年的物业费4万余元
审理情况
法院经依法审理认为,业主大会与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本案中,物业公司与小明所在小区,依法签订的《天津市住宅物业服务合同》,合法有效,对原、被告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合同期满后,业主大会没有选聘新的物业公司,物业公司继续向业主提供物业服务,双方形成事实服务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的规定,物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物业管理服务义务,小明作为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小明于判决书生效后三日内,给付原告物业公司,自2018至2021年的,物业服务费4万余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物业服务具有公共属性,物业费一般用于,小区公共设备设施的日常养护维修,绿化保洁等相关事项,无论业主是否入住,物业都需要维护,小区设备设施与公共环境,业主也会从中受益,即使房屋空置,业主也应当缴纳相应物业费。
法官在此提示各位业主,在购买房屋时,除了购房合同之外,也要仔细审阅相关的物业服务协议,关注物业费收取的相关条款,及时缴纳物业费。
如果因房屋空置而对物业费产生异议,要积极与物业公司协商。否则,物业公司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业主将面临违约责任与败诉风险,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反而得不偿失。
转载自—鄂尔多斯市代建中心微信公众号